关于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XX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2016〕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重点行业VOCs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重点行业VOCs集中整治活动,规范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对违法建设项目、不符合环评批复要求的建设项目、露天喷漆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减少VOCs污染物的排放,加快改善空气质量。 二、整治时间
重点行业VOCs集中整治活动自5月20日开始,7月20日结束。 三、主要任务
(一)严把环境准入关
项目环评审批过程中,有VOCs排放的,必须安装VOCs排放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环节中,VOCs排放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牵头单位:环评科
(二)规范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
以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汽车制造、家具制造企业和有喷涂车间的汽车4S店等汽车维修保养单位为重点,开展集中的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VOCs企业名单,建立台账;对因历史原因纳入到环保违法违规建设清理整改项目的,应完善VOCs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对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VOCs污染防治设施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完善VOCs污染防治设施;对不正常运行VOCs污染防治设施的,责令立即改正,依法立案处理。
牵头单位:环境监察大队
责任单位:各环境监察中队。各环境监察中队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各自管辖范
围内企业的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
加强对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的监管,确保已建成的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 牵头单位:机动车环保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机动车环保管理中心 (四)整治市区建成区内露天喷漆场所
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对市区建成区范围内露天喷漆场所进行排查登记,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依法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改正;未整改到位的露天喷漆场所不得恢复生产。
牵头单位:环境监察大队 责任单位:各环境监察中队 (五)淘汰开放式干洗机
对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干洗店进行排查登记,建立台账,对使用开放式干洗机的干洗店,引导6月底前全部更换为封闭式干洗机。
牵头单位:环境监察大队 责任单位:各环境监察中队 (六)推广使用水性涂料
重点推广水性涂料或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从源头削减VOCs排放量。引导企业提高水性涂料或低VOCs含量涂料在生产工艺中的使用比例;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和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必须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要求;单位和个人在市区建成区内喷涂墙体广告,推广使用水性或低VOCs含量涂料。
牵头单位:污防科 责任单位:环境监察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行业VOCs集中整治活动是当前我市环保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成立专项队伍,按照集中整治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