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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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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合理有效分配现有的优质医疗资源,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5〕2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要求,从体系建设入手,强化政府责任和政府支持,在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固定、有序、紧密有效的多点执业新机制,引导人民群众分级诊疗,逐步构建服务到位、保障有力、分级诊疗的就医新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目标任务

至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达标率≥95%。全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市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市。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下沉优质医疗资源,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急、慢诊疗服务,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三、以强基层为重点逐步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一)提高三级医院服务效率和辐射作用。发挥三级医院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以及在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治方面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逐步减少三级医院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 (二)全面提升二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根据服务人口、疾病谱、诊疗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二级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二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康复、中医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二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在具备能力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开二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限制。 (三)大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加强标准化建设,按规定配齐医疗设施设备,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通过政府举办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政府在每个镇办好1所卫生院,每个街道办事处或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服务能力。

3.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满足患者需求。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数量和种类,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用药与二级及以上医院逐步同步。允许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使用一定比例的医保目录内非基本药物中标产品。

4.强化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每年镇卫生院住院总人数比上三年度平均值上升3%至5%。

5.大力推进社会办医,简化个体行医准入审批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就地就近为基层群众服务。

6.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基层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等方式,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逐步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过渡,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按照省级有关规定落实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发挥全科医生的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 (五)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加快各级医疗机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满足分级诊疗和健康管理需求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转诊信息畅通。积极推进信息化条件下的智能预约诊疗,逐步实现由预约挂号到预约转诊,基层医疗机构预约优先,城市三级医院预留充足号源给基层转诊患者。通过推广城市医院门诊、住院预约进社区,实现病人上转服务便捷,解决病人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疗的后顾之忧。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

四、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

(一)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按照分级诊疗工作要求,及时落实省有关部门修改完善的医保政策,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按照省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执行省有关部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

(二)执行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科学引导基层首诊。执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促进患者有序流动。按照省有关部门的要求,引导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内就诊,首诊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就近转诊到二三级医疗机构。根据省级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转诊政策,对未经转诊自行到区域外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来报销比例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比,且该降低比例部分的自付费用不得纳入大病保险补偿。经三级医疗机构救治,病情稳定,并经转诊至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来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比。

(三)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城市三级医院高级职称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医生团队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组成,探索个体诊所开展签约服务。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医生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签约医生团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签约医生或签约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慢性病患者可以由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探索多种形式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四)大力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完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包括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在内的多种分工协作模式,以医疗联合体串联城乡两个医疗服务网络,实现城乡医疗一体化服务。继续推进海口市人民医院与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和新坡镇卫生院医疗联合体建设,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以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为核心,在全市范围内组建医疗联合体。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院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手术患者,通过制定和落实入、出院标准和双向转诊原则,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顺畅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与二级以上医院协同,为慢性病、老年病等患者提供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社区护理、互助护理、家庭病床、医疗康复等服务。 五、组织实施

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合理有效分配现有的优质医疗资源,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5〕2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医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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