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双方签署本意向书及履行本意向书项下义务已履行了其公司内部的批准程序。
5)双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协议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意向书的签订和履行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 七、 本意向书生效、变更、终止
1)本意向书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或终止。
2)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受让方发现目标公司存在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双方应当协商确定该事项的解决方案。若双方在尽职调查后的7日内未能就该事项形成解决方案或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则双方均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本意向书。通知到达转让方之日为意向书终止日。若双方同意对此延长期限,则以新的期限为准。
3)若转让方和受让方未能在本意向书签订2个月期间内就本意向书所列收购事宜达成实质性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4)在上述期间届满前,若受让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八、其他
1)双方未签署交易文件导致本意向书终止时,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费用、工商查档费、交通费等由双方共同分摊。
2)本协议正本一式X份,各方各执X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签署地:
各类转让意向书集锦【2】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持有 公司(下称标的公司)股权;
2、标的公司为合法存在之有限责任公司,于 日竞得 地块,建设面积 平方米,并已取得《成交确认书》(见附件); 3、甲方拟通过合法程序转让所持的标的公司100%股权; 4、乙方拟通过合法程序受让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款。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甲方有意向转让所持标的公司100%股权。甲方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该等股权转让事宜的相关审议、审批、评估等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交易方式转让该等股权。
二、乙方有意向受让该等股权,并愿意按照通过合法方式确定的转让价格支付股权转让款。
三、乙方同意在标的公司股权进入国有资产公开交易程序后,及时参加公开征集,表明受让意愿,并按相关交易程序的规定参加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交纳保证金、及时出价等)。 四、若乙方最终得以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双方按签订的正式《产权交易合同》履行相关权利义务;若乙方最终未得以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则双方同意按本意向书有关约定执行。
五、本意向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意向金。若乙方最终得以受让标的公司股权,该意向金可折抵股权转让款。具体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若乙方最终未得以受让标的公司股权,除本意向另有约定外,甲方将该意向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履行相关约定,则甲方不予退还本意向书第五条约定的意向金人民币 万元。 七、本意向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八、本意向书自将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各类转让意向书集锦【3】 甲方(出让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原因) , 转让公司。甲方于 年 月 日基于其投资注册的全资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期限为 年。鉴于,甲方有意将其所属伊犁国鑫融资担保公司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按同样的条件受让转让公司。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并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 转让公司的基本情况:
(1) 甲方需提供第三方的文字合同、原件(公司行为)。 (2) 甲方需提供前期债权债务纠纷(隐形)
(3) 甲方需向乙方书面告知金呈公司目前存在的困难、安全隐患等事项。转让公司名称为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无形资产占 %),评估价值 万元,涉及内容 平方米,涉及员工 人,涉及银行债权 万元,住所地: ,经营范围: 二、员工的安置:
本合同公司转让时所涉及员工的安置,经甲、乙双方约定按如下方式处理:一并由乙方接收
各类转让意向书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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