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1》十年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
说明:1.试卷号码:2097;
2.资料整理于2020年4月2日,收集了2007年1月至2020年1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
题及答案。
2020年1月试题及答案
11.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12.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1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14.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15.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16.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11.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12.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13.诉讼时效: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14.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5.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分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16.承包经营权:是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019年1月试题及答案
11.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12.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1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14.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15.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16.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
11.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12.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13.诉讼时效: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14.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5.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分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16.承包经营权:是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