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4 安全技术交底单、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单作为工作票的附件一并保存。
8.5.5 对已执行操作票、已终结工作票按合格、不合格及不规范三类进行评价,并按月计算出合格率、规范率。未执行和作废操作票不纳入统计,但不得遗失。
合格率=(总份数-不合格票份数)/总份数×100%
规范率=(总份数-不合格票份数-不规范票份数)/总份数×100%
8.5.6变电站电气操作票和工作票的技术要求按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气操作导则》和《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执行。
8.5.7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操作票可使用网络传输或现场填写的操作票,值班负责人签名可以采用电子签名或通过电话代签名的方式,电话代签名必须录音。 8.5.8 “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单”在工作许可手续办理完毕后,工作负责人、许可人各持一份。许可人所持“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单”仅作为了解工作内容的依据,不体现工作过程。在工作终结后均须加盖“工作终结”章。
8.5.9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单填写和操作的正确性由工作负责人负责,许可人应了解其内容。
8.5.10 计划工作,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传、送到许可方,并取得值班负责人的接收。
8.5.11 网络传输工作票,打印后才能办理许可手续;传真的工作票不能进入许可环节。
8.5.12 无人值班变电站工作票办理要求
8.5.12.1 无人值班变电站变电第一种工作票首次开工许可和工作终结必须现场办理。
8.5.12.2 不涉及运行人员电气操作的变电第二种工作票可以进行电话许可(但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必须各持一份工作票)和终结,由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相互代签名。工作所需悬挂标志牌、装设遮栏及绝缘垫由工作负责人完成,工作终结
后由工作负责人负责拆除,恢复到工作前状态。工作负责人工作完成后必须及时在生产信息系统上做好检修记录,并立即告知许可人登陆验收。涉及运行人员电气操作的变电第二种工作票的许可和终结必须现场办理。
8.5.12.3 外单位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的第一、二种工作票许可和终结手续必须现场完成。
8.5.12.4 工作间断、转移、工作票延期及第三种工作票可以电话办理相关手续。 8.5.12.5工作过程中,涉及电气操作配合工作时,运行人员必须现场进行,并立即在双方工作票备注栏作好记录。 8.5.13 “两票”评价标准
8.5.13.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操作票
a 未按规定进行编号的 b 设备双重命名错误及修改 c 二次连接片未使用双重命名
d 操作项目漏项、添项(含负荷检查、线路检修转运行合断路器前未填“联系调度”、电源切换、规定悬挂标示牌未进入操作票等)
e 操作顺序错误 f 验电位置不准确 g 接地线装设位置不准确 h 打印(书写)不清晰 i 操作任务未明确状态转换 j 操作任务与操作项目不符 k 遗失带有票号的操作票 l 操作完未打“√” m 监护人、操作人为同一人 n 手工签名不齐全或代签名 o 漏盖章的操作票
p 多页操作票未按规定填写“上(下)接×××号操作票”
8.5.13.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规范操作票
a 未按规定使用操作术语 b 时间填写不规范 c 操作票“√”未使用红色 d 操作票票面破损、脏污
8.5.13.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工作票
a 工作票未按规定填写使用单位名称
b 工作票中各类签名人员不具备资格,漏签名、代签名(除本标准可代签者外)、签名不全,未按规定填写工作班人员及总人数
c 工作任务、停电线路名称、工作地点(或工作地段):填写不明确、遗漏,设备无双重命名(无双重命名的线路设备例外)
d 关键词错、漏及修改;非关键词错、漏的修改超过3处,总共修改超过3个字(笔画不清需补笔画的不属修改)。
e 外来施工单位所持工作票及线路工作人员进站工作所持变电第一种工作票未实行“双签发”。线路工作票进站工作无变电人员签名许可者。
f 安全措施不正确、不具体、不完善
g “应装设的地线”栏填写的接地线与工作票终结时拆除的接地线数量不一致
h 线路票许可的方式和终结的方式未按规定填写 i 工作终结时间超过计划工作时间未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j 不清晰的工作票
k 未按规范办理工作间断手续 l 工作终结手续未按要求办理 m 漏盖章的工作票
n 使用外单位的工作票(线路协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o 工作票中该使用二次措施单、安全交底单、分组派工单而不使用 8.5.13.4 工作票所指关键词包括以下内容:
a 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保护连接片等设备的名称和编号,接地线安装位置
b 断开、合上、给上、取下、短接、拆除
c 有关设备编号的阿拉伯数字;甲、乙;一、二;I、II;A、B等 d 工作许可时间、工作终结时间 8.5.13.5 有下列之一者为不规范工作票
a 时间填写不规范 b 工作票无编号
c 未按规范进行修改(修改方法:错别字的修改应在其上方修改,同时在错别字横划三道;添加漏字在漏字下方划“∧”符号,在“∧”的上方写上所漏的字)
d 使用的术语不规范 e 票面破损、脏污 f 空格未按规定填写
8.5.14 变电站电气操作票填写规范,见附录2。 8.5.15 变电站工作票填写规范,见附录3。 8.6 防误闭锁系统的管理
8.6.1 防误闭锁系统出现影响电气操作的问题,必须作为紧急缺陷处理。在缺陷消除之前,必须加强电气操作过程的监护。
8.6.2微机防误闭锁系统中的设备状态必须与现场运行设备的状态保持一致。 8.6.3 改、扩建设备在投运前,必须对微机防误闭锁系统的数据进行更新和完善,确保防误闭锁系统与现场设备同时投运。
8.6.4 微机防误闭锁系统进行维护和软件版本升级后,必须进行数据备份。 8.6.5 微机防误闭锁系统计算机必须专机专用,禁止另作他用。 8.6.6 解锁钥匙管理要求
8.6.6.1 解锁钥匙必须存放于解锁钥匙管理机,定置存放于各变电站。 8.6.6.2 特殊情况下,需启用解锁钥匙,值班负责人必须汇报本变电运行班组领导,经变电运行管理部门生产领导批准后方能使用。
8.6.6.3 解锁钥匙使用后应立即放回解锁钥匙管理机,并填写解锁钥匙使用记录。
8.6.6.4 解锁钥匙仅限于变电运行人员使用,禁止借予非本变电站运行人员使用。
8.7 安全工器具管理
8.7.1 变电运行班组的安全工器具配置必须遵照“按站配置、就地存放”的原则。 8.7.2 变电站的安全工器具必须统一台帐。内容包含:工器具名称、型号、电压等级、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初次领用日期、试验人及试验日期等。
8.7.3 变电站必须有满足防潮功能的专用安全工具柜及专用的安全工器具室,实行定置管理。
8.7.4 变电站所有安全工器具及其存放位置必须统一名称编号,同一类型安全工器具名称编号不能重复,验电器、绝缘棒名称编号应标明电压等级。接地线编号牌悬挂于接地端。
8.7.5安全工器具送出试验期间,站内必须留存一套。
8.7.6每月对安全工器具进行一次外观及功能检查,安全工器具必须在到期前一周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试验,并做好相关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不得留存在变电站内。
8.7.7安全工具室恒温、除湿设备,有人值班变电站交接班时必须检查,无人值班变电站在巡视设备时检查。
8.7.8 安全工器具室不得存放非安全工器具。
8.7.9 验电器、绝缘杆、绝缘手套、绝缘靴等必须贴有试验合格标签。 8.7.10 安全工器具使用完后应进行清洁、整理,定置摆放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