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1 正常巡视有常规巡视及标准化巡视。
6.2.3.2 有人值班变电站应采取常规巡视和标准化巡视,常规巡视每日至少2次,巡视时间各站视具体情况确定;夜间巡视每日应安排一次。
6.2.3.3 无人值班变电站宜采取标准化巡视,交接班巡视可不到现场巡视检查,夜间巡视宜每月一次。
6.2.3.3 特殊巡视检查对象、时间和次数,由变电站根据设备的健康状况、设备的运行工况、气候情况以及设备状态评价综合结果及时调整。
6.3 交接班
按南方电网公司《交接班标准》执行。
6.4 事故、异常处理
6.4.1 电气设备的事故、异常处理必须严格按照调度管理规程及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执行。
6.4.2 事故发生后,值班负责人必须立即向设备直属调度汇报事故简况,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应尽快详细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与现象、跳闸开关、一次设备状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保护报文、故障测距录波及电压、潮流的变化等。
6.4.3 事故处理时应根据调度指令、结合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事故预案以及具体情况,由当值值班负责人统一指挥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核查、处理。 6.4.4 事故处理中,监控人员应密切监视无事故设备的运行状况,防止事故蔓延。 6.4.5 事故发生后,集控中心、巡维中心值班负责人应派人至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和处理。
6.4.6 无人值班变电站事故处理时,当值正值班员可在事故站直接接受、回复调度指令及汇报事故情况。处理完毕,应立即向值班负责人详细汇报。
6.4.7 值班负责人应在不影响事故处理的情况下,应尽快把事故情况汇报相关部门及领导。
6.4.8 事故处理结束后,变电运行人员必须及时收集、整理保护动作记录和录波等资料,并填写记录。必要时向上级部门填写书面事故报告。
6.4.9 事故处理结束后,变电运行班组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分析工作。
6.4.10 变电站出现设备异常状况时,变电运行人员应确定异常影响的范围,并向调度汇报,同时派人到现场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加强运行监视,并做好事故预想,拟定危险点控制措施。
6.4.11 无人值班变电站在确定异常可能影响设备和电网安全,必要时应派人值守。
6.4.12 有人值班变电站、集控中心、巡维中心事故处理流程,见图1~图3。
巡维中心事故处理流程图
集控中心事故处理流程图
有人值班变电站事故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