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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大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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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报告应提交施工及建设单位,同时报送省局质监中心站。

Ⅳ-4 电 缆 敷 设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试行)

1.总则

1.1 为了提高电缆敷设(包括电缆隧道、沟道及支架)的质量,确保发电厂、变电站电缆安全可靠地运行,特制定本大纲。

1.2 本大纲适用于新建(扩建)发电厂、变电站电缆敷设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2. 监督检查的依据

2.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2.2《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SDJ8—79);

2.3《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规程》(SDJ26—89); 2.4《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第五篇电气篇); 2.5 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及施工图会审文件; 2.6 有关产品的技术文件。 3.监督检查必备的技术条件:

3.1 电缆隧、沟道及支架施工按设计完成; 3.2 电缆敷设施工按设计完成;

3.3 施工现场清洁卫生,杂物清除干净,隧(沟)道内无积水,沟盖板、孔洞盖板齐全。 4. 应提供监督检查的技术资料

4.1 电缆敷设(包括电缆隧、沟道及支架)设计图纸;

4.2 电缆敷设(包括电缆隧、沟道及支架)施工作业指导书、电缆实际敷设清册、安装记录及验收签证;

4.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复检报告; 4.4 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 4.5 有关试验报告;

4.6 施工质量问题及处理记录; 5. 质量监督检查重点和要求: 5.1 电缆隧、沟道

5.1.1 电缆隧(沟)道、竖井、夹层与施工图纸相符;

5.1.2 电缆隧(沟)道、通风、排水、防水层、照朗设施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 5.1.3 电缆隧(沟)道、挡火墙、报警、防火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5.1.4 抽查沟盖板、孔洞盖板是否齐全、平整、牢固; 5.1.5 电缆沟道与热力管道、下水道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1.6 每条电缆通道通过的电缆数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2 电缆支架、桥架及保护管: 5.2.1 抽查预埋件布置强度;

5.2.2 电缆支架布置、组装、焊接和防腐处理; 5.2.3 支吊架等的接地;

5.2.4 电缆保护管的加工及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5.3 电缆敷设

5.3.1 电缆型号、规格、电压等级符合设计及有关要求; 5.3.2 电缆敷设路径、弯曲半径符合设计及有关要求;

5.3.3 电缆与热力管道、设备、保温层平行与交叉敷设距离、技术处理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3.4 电缆布置排整齐,固定牢固,符合规范;

5.3.5 电缆敷设完后电缆桥架封闭、顶部斜面防积灰处理符合设计及有关要求; 5.3.6 电缆防火、隔热设施符合规范要求;

5.3.7 电缆标识牌可靠、清楚、正确,标示的规格、型号、编号、起止点、用途一目了然,悬挂位置符合规范要求;

5.3.8 电缆终端头、中间接头施工符合规范要求,中间接头有书面记录; 5.3.9 检查防止电缆敷设质量通病措施的落实情况。 6. 检查步骤和方式

6.1 工程质监站组织的监检项目分两个阶段进行 6.1.1 自检阶段

由施工单位根据检查大纲进行自检、对本阶段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毕,应具备的技术条件,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和记录符合大纲要求,向工程质监站提出正式检查的申请报告。 6.1.2 正式检查阶段

由工程质监站组织检查组对该项目进行检查,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提出评价和整改意见。

6.2 检查方式

6.2.1 工程质监站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质监检查组,按检查内容在检查时一般分为施工质量检查和质保资料检查两个小组进行。

6.2.2 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取证检查、重点抽查(现场实测)及组织座谈等。施工单位应认真配合并提供方便。

6.2.3 施工单位按本大纲的要求将有关的图纸资料、质保文件、质量标准、验评标准、施工技术记录、检查报告、验收签证、施工指导书或施工技术措施以及其他技术文件准备好,提供检查人员查阅。

6.2.4 检查组检查开始前,受检单位首先应向检查组汇报本工程项目的设备性能及设计简介、图纸资料及设计变更情况、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进度及完成情况、质量体系、工程质量状况及主要指标、隐蔽工程情况、自检及整改情况等。

7.质量监督检查后,由工程质监站提出(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对检查结果作出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要求,并对下一步施工工序是否继续进行作出认定。

质监报告应提交施工及建设单位,同时报送省局质监中心站。

Ⅳ—5 接 地 装 置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试行)

1.总则

1.1 为挺高发电厂及变电站接地装置的安装质量,确保接地装置牢固可靠、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大钢。

1.2 本大纲适用于工程质监站对新建(扩、改建)发电厂及变电站接地装置的质量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的依据

2.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2.3《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试行)》(第五篇电气篇); 2.4 设计院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及施工图会审文件; 2.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 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技术条件:

3.1 厂(站)区建筑物、构筑物基本形成;沟管道、地下建筑清楚; 3.2 接地装置敷设及焊接完成,防腐处理结束并已分别验收。 4. 应提供监督检查的技术资料:

4.1 接地装置施工组织方案、安装作业指导书; 4.2 接地装置设计图纸;

4.3 接地装置隐蔽工程施工实际草图; 4.4 接地装置安装记录及验评签证; 4.5 施工质量问题及处理记录。 5.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

5.1 接地极材料规格、长度、材质符合规定; 5.2 接地线材质、截面厚度符合规定; 5.3 接地网络、深度符合施工图要求;

5.4 接地极打入深度、接地线离地面高度符合规定; 5.5 接地体与建筑物、避雷针的距离符合规范; 5.6 接地网通过马路管道的保护措施符合要求; 5.7 土壤接地电阻不合格的技术处理符合规范; 5.8 接地体搭接长度及焊接符合规范; 5.9 接地网扁钢和引出线防腐蚀处理符合要求; 5.10 通讯楼和微机装置接地网的技术处理符合要求; 5.11 接地装置标志齐全、明显;

5.12 有特殊要求的接地体接头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5.13 单独避雷针(包括烟囱、水塔)的接地装置应符合规定; 5.14 接地电阻测试值符合规定,测试方法正确,测试仪表合格; 5.15 接地装置定期检测点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6. 检查步骤和方式

6.1 工程质监站组织的监检项目分两个阶段进行 6.1.1 自检阶段

由施工单位根据检查大纲进行自检、对本阶段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毕,应具备的技术条件,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和记录符合大纲要求,向工程质监站提出正式检查的申请报告。 6.1.2 正式检查阶段

由工程质监站组织检查组对该项目进行检查,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提出评价和整改意见。

6.2 检查方式

6.2.1 工程质监站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质量监督检查组,按检查内容在检查时一般分为施工质量检查和质保资料检查两个小组进行。

6.2.2 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取证检查、重点抽查(现场实测)及组织座谈等。施工单位应认真配合并提供方便。

6.2.3 施工单位按本大纲的要求将有关的图纸资料、质保文件、质量标准、验评标准、施工技术记录、检验报告、验收签证、施工指导书或施工技术措施以及其他技术文件准备好,提供检查人员查阅。

6.2.4 检查组检查开始前,受检单位首先应向检查组汇报本工程项目的设备性能及设计筒介、图纸资料及设计变更情况、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进度及完成情况、质量体系、工程质量状况及主要指标、隐蔽工程情况、自检及整改情况等。 7. 质量监督检查评价及报告

在质量监督检查后,由工程质监站提出《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对检查结果作出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要求,并对下一步施工工序是否继续进行作出认定。

质监报告应提交施工及建设单位,同时报送省局质监中心站。

V 热控装置安装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试行)

1.总则

1.1 为了提高热控装置安装、调试质量,保证机组试运行和投产后能够安全、可靠地生产运行,特制定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2 本大纲适用于工程质监站对新建(扩建)机组热控装置在安装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2.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2.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SDJ279—90); 2.2《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 2.3《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调整试运篇); 2.4《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2.5 火力发电厂电子计算机监视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2.6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规定; 2.7 制造厂有关安装调试指导文件;

2.8 设计图纸、施工图会审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 3.监督检查应具备技术条件

3.1 受监范围内热控装置安装、施工完毕;

3.2 受监范围内工程施工项目经三级验收合格资料齐全;

3.3 施工作业指导书(或施工工艺卡)、技术措施齐全,有关资料正确,记录清楚。 4.应提供监督检查的技术资料 4.1 设备安装记录; 4.2 电缆敷设记录;

4.3 导管的吹扫和试压(或气密)验收单; 4.4 隐蔽工程安装记录和签证; 4.5 各类仪表校验检定报告;

4.6 变送器和执行机构的调校检定报告; 4.7 设计变更通知单; 4.8 制造厂的技术证件;

4.9 配合主设备分部试运行的热控设备运行记录及分析资料; 4.10 机组整套启动,调试运行情况的记录和分析资料。 5. 质量监督检查的重点和要求 5.1 监督检查的项目 5.1.1 导管、电缆敷设检查;

5.1.2 六大系统(即FSSS、DEH、MEH、CCS、BAS及辅机程控)及DAS汽机安全监控、电调旁路系统的接线检查;

5.1.3 热控保护和联锁安装、试验检查; 5.1.4 热控工艺信号检查;

5.1.5 热控投入率和正确率调节品质应符合新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要求。 5.2 监督检查的阶段划分和内容. 5.2.1 热控导管敷设

5.2.1.l 热控导管敷设路径及坡度检查; 5.2.l.2 导管联接正确性检查; 5.2.l.3 导管伴热设施检查。 5.2.2 热控电缆敷设 5.2.2.1 电缆敷设路径检查;

5.2.2.2 电缆敷设完成后的全面检查(按照发电厂变电站电缆敷设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5.2.3 热工装置的接线检查

5.2.3.1 集控室内设备接线检查(包括变送器室); 5.2.3.2 锅炉就地热控设备接线检查; 5.2.3.3 汽机就地热控设备接线检查; 5.2.3.4 除氧煤仓间就地热控设备接线检查。 5.2.4 工艺信号、保护、联锁安装试验

5.2.4.1 工艺信号、保护、联锁就地设备安装检查; 5.2.4.2 工艺信号、保护、联锁整定值检查; 5.2.4.3 试验、联调后的验收检查。 6.检查步骤和方式

6.1 工程质监站组织的监检项目分两个阶段进行 6.1.1.自检阶段

由施工单位根据检查大纲进行自检,对本阶段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毕,应具备的技术条件,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和记录符合大纲要求,向工程质监站提出正式检查的申请报告。 6.1.2 正式检查阶段

由工程质监站组织检查组对该项目进行检查,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提出评价和整改意见。

6.2 检查方式

6.2.1 工程质监站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质量监督检查组,按检查内容在检查时一般分为施工质量检查和质保资料检查两个小组进行。

6.2.2 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取证检查、重点抽查〈现场实测〉及组织座

谈等。施工单位应认真配合并提供方便。

6.2.3 施工单位按本大纲的要求将有关的图纸资料、质保文件、质量标准、验评标准、施工技术记录、检验报告、验收签证、施工指导书或施工技术措施以及其他技术文件准备好,提供检查人员查阅。

6.2.4 检查组检查开始前,受检单位首先应向检查组汇报本工程项目的设备性能及设计简介、图纸资料及设计变更情况、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进度及完成情况、质量体系、工程质量状况及主要指标、隐蔽工程情况、自检及整改情况等。 7.质量监督检查评价及报告

在质量监督检查后,由工程质监站提出《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对检查结果作出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要求,并对下一步施工工序是否继续进行作出认定。 质监报告应提交施工及建设单位 ,同时报送省局质监中心站。

《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大纲》1

质量报告应提交施工及建设单位,同时报送省局质监中心站。Ⅳ-4电缆敷设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1.总则1.1为了提高电缆敷设(包括电缆隧道、沟道及支架)的质量,确保发电厂、变电站电缆安全可靠地运行,特制定本大纲。1.2本大纲适用于新建(扩建)发电厂、变电站电缆敷设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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