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实施计划、工作方案、时间表、验收、告知相关人员等。
4.2.5 企业可选择采取下列方法的一种或几种,来分析和评价工艺危害:
a) 故障假设分析(What -----if); b) 检查表(Checklist);
c) “如果-------怎么样?”“What if ”+“检查表”“Checklist”; d) 预先危险分析(PHA);
e) 危险及可操作性研究(HAZOP); f) 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FMEA); g) 事故树分析(FTA); 或者等效的其他方法。
4.2.6 无论选用哪种方法,工艺危害分析都应涵盖以下内容:
a) 工艺系统的危害;
b) 对以往发生的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事件的审查; c) 控制危害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以及失效时的后果; d) 现场设施; e) 人为因素;
f) 失控后可能对人员安全和健康造成影响的范围。
4.2.7 在装置投产后,需要与设计阶段的危害分析比较;由于经常需要对工艺系统进行更新,对于复杂的变更或者变更可能增加危害的情形,需要对发生变更的部分进行危害分析。
在役装置的危害分析还需要审查过去几年的变更、本企业或同行业发生的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
4.3 操作规程
4.3.1 操作规程编制
企业应编制并实施书面的操作规程,规程应与工艺安全信息保持一致。企业应鼓励员工参与操作规程的编制,并组织进行相关培训。操作规程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初始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紧急停车等各个操作阶段的操作步骤;
b) 正常工况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纠正或防止偏离正常工况的步骤; c) 安全、健康和环境相关的事项。如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危害、防止暴露的必要措施、
发生身体接触或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安全系统及其功能(联锁、监测和抑制系统)等。
4.3.2 操作规程审查
企业应根据需要经常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确保反映当前的操作状况,包括化学品、工艺技术设备和设施的变更。企业应每年确认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4.3.3 操作规程的使用和控制
企业应确保操作人员可以获得书面的操作规程。通过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如何正确使用操作规程,并且使他们意识到操作规程是强制性的。
企业应明确操作规程编写、审查、批准、分发、修改以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确保使用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
4.4 培训
4.4.1 建立并实施培训管理程序
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工艺安全培训管理程序。根据岗位特点和应具备的技能,明确制订各个岗位的具体培训要求,编制落实相应的培训计划,并定期对培训计划进行审查和演练,确保员工了解工艺系统的危害,以及这些危害与员工所从事工作的关系,帮助员工采取正确的
工作方式避免工艺安全事故。 4.4.2 程序内容和培训频次
培训管理程序应包含培训反馈评估方法和再培训规定。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人员、教师的表现以及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作为改进和优化培训方案的依据;再培训至少每三年举办一次,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频次。当工艺技术、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需要按照变更管理程序的要求,就变更的内容和要求告知或培训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4.4.3 培训记录保存
企业应保存好员工的培训记录。包括员工的姓名、培训时间和培训效果等都要以记录形式保存。
为了保证相关员工接触到必需的工艺安全信息和程序,又保护企业利益不受损失,企业可依具体情况与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4.5 承包商管理
4.5.1 承包商的界定
承包商为企业提供设备设施维护、维修、安装等多种类型的作业,企业的工艺安全管理应包括对承包商的特殊规定,确保每名工人谨慎操作而不危及工艺过程和人员的安全。
4.5.2 企业责任
企业在选择承包商时,要获取并评估承包商目前和以往的安全表现和目前安全管理方面的信息。企业须告知承包商与他们作业工艺有关的潜在的火灾、爆炸或有毒有害方面的信息,进行相关的培训,全过程控制风险;定期评估承包商表现;保存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的伤亡、职业病记录。相关管理要求参照“AQ/T3012-2008《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导则》8.2 承包商管理”执行。
4.5.3 承包商责任
承包商应确保工人接受与工作有关的工艺安全培训;确保工人知道与他们作业有关的潜在的火灾、爆炸或有毒有害方面的信息和应急预案,确保工人了解设备安全手册,包括标准操作规程在内的安全作业规程。
承包商应保存上述培训记录,记录应该包括个人资料、培训时间、考核情况等。
4.6 试生产前安全审查
4.6.1组建小组并明确职责
试生产前安全申查工作应由一个有组织的小组及责任人来完成,并应明确试生产前安全审查的职责是确保新建项目或重大工艺变更项目安全投用和预防灾难性事故的发生。小组的成员和规模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4.6.2 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明确试生产前安全检查的范围、日程安排; b) 编制或选择合适的安全检查清单;
c) 组建试生产前安全检查小组,明确职责。检查小组应该具备如下知识和技能:
1) 熟悉相关的工艺过程; 2) 熟悉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
3) 熟悉相关设备,能够分辨设备的设计与安装是否符合设计意图; 4) 熟悉工厂的生产和维修活动; 5) 熟悉企业/项目的风险控制目标。
4.6.3 现场检查
检查小组根据检查清单对现场安装好的设备、管道、仪表及其他辅助设施进行目视检查,确认是否已经按设计要求完成了相关设备、仪表的安装和功能测试。
检查小组应确认工艺危害分析报告中的改进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已经按要求予以落实;员工培训、操作程序、维修程序、应急反应程序是否完成。
4.6.4 编制试生产前安全检查报告
现场检查完成后,检查小组应编制试生产前安全检查报告,记录检查清单中所有要求完成的检查项的状态。
在装置投产后,项目经理或负责人还需要完成“试生产后需要完成检查项”。在检查清单中所有的检查项都完成后,对试生产前安全检查报告进行最后更新,得到最终版本,并予以保留。
4.7 机械完整性 4.7.1 新设备的安装
企业应建立适当的程序确保设备的现场安装符合设备设计规格要求和制造商提出的安装指南,如防止材质误用、安装过程中的检验和测试。检验和测试应形成报告,并予以留存。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等国家有强制的设计、制造、安装、登记要求的,必须满足法规要求,并保留相关证明文件和记录。
4.7.2 预防性维修
企业应建立并实施预防性维修程序,对关键的工艺设备进行有计划的测试和检验。及早识别工艺设备存在的缺陷,并及时进行修复或替换,以防止小缺陷和故障演变成灾难性的物料泄漏,酿成严重的工艺安全事故。预防性维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检验压力容器和储罐、校验安全阀,对换热器管程测厚或进行压力试验; b) 清理阻火器、更换爆破片、更换泵的密封件;
c) 测试消防水系统、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紧急切断阀/报警和联锁进行功能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