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项目部应及时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式叁份,一份交送公司办公室,一份交城
建档案馆、一份交业主单位,并办好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移交清单。
6、工程交付后,根据《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保修,
并按规定进行回访。
第六节 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百一七条 为贯彻公司质量方针,执行国家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依据国家建筑
工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对工程质量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确保公司质量目标管理的最优实现,对质量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一百一八条 项目部承包工程建筑工程,必须按基建程序开展工作。图纸会审、定位放线、
开工报告须及时备齐并书面报公司质量科。公司及时派员参加定位轴线的核验,核验符合设计要求并盖章后方可破土动工。
第一百一九条 工程开工后,公司质检员须到施工现场巡回查验成效;引导纠偏、监督项目
经理执行过程和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核验建材、成品及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产品质量标准,发现有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第一百二零条 项目经理对质检员提出的整改要求,不得推诿、扯皮,对整改要求有不同看
法时,项目经理部要说明情况,以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为准。
第一百二一条 公司质检员到工地巡查和公司组织的生产检查,采用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
法,项目部自检面必须100%,发现与质量目标管理有偏离时,要求立刻全面纠偏,直到达标为止,并做好记录。
第一百二二条 项目部承建的工程,无论是基础、主体、单位工程验收,还是工程初检、竣
工验收,都必须在公司质量科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方可正式通知有关单位来验收。
第一百二三条 为交流质量情况,研讨施工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学习工程质量管理的新经验、
新技术,提高公司质量管理水平,公司质量科、质量科每月召开一次全面质量管理活动(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参加,如遇节假日、星期天顺延)。
第一百二四条 质检人员要公正、科学,学法、守法、依法质检,如有失职、渎职行为,按
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情节严重的,要负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五条 公司质量科每月对施工现场实施一次综合性检查,公司分管领导、各有关科
室、项目经理、有关施工队长或工长参加,检查后,通报检查结果,找出差
距,落实整改措施。会后各项目部必须及时指导纠正,验证纠证和预防措施,直到达标为止。
第一百二六条 基础验收、中间验收、单位工程交工验收,项目部须提前二至五天通知公司
质量科及技术科,以便协同项目部做好验收前的自查及有关准备工作。
第一百二七条 一般工程的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等由公司质量科及质量科派员参加,目标管
理工程以及关键部位的工程验收须报公司,由副总经理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