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营销人员销售业绩提成方案制度方案大全
多层次营销(MLM)的特点
多层次营销,是网络营销的主要发展方向。 让我们先看看传统的营销结构:
一、大锅饭式营销:营销员拿“死工资”,其收入与销售没有联系,卖多卖少一个样。这种落后的营销方式已基本上被市场淘汰。
二、半提成式营销:营销员有一定的底薪,另外,卖出东西(或服务)能获得提成。营销员由公司统一培训,他们个人收入与其营销业绩挂钩,但营销员各卖各的,彼此关系不大。这明显优于“大锅饭式营销”,在其中能培养和发现尖子营销员,让营销员之间拉出距离。另外也适合于新业务员的培养期。
三、全提成式营销:无底薪,收入完全在销售业绩中提成。这适合于成熟的营销员,兼职式营销员。好处:公司无负担,营销员无定额、比较灵活。
传统的营销,营销员之间关系不太,没有竞争同时没有互助关系,或只有竞争没有互助关系。是一种相对低效率的营销方法。 MLM营销方式具有如下特点:
与传统营销不同,MLM中发生了消费与投资的角色转换:每个营销者,同时也是消费者。在获得了消费权的同时也获得了销售权。
M LM,不是简单的金字塔结构:原因是各个业务员的发展能力不是一样的。进入早但没有推广者,成为“纯消费者”。 MLM打破了垄断,这是市场竞争的必然趋势。 营销的利润充分与营销人员分享。 鼓励先进入。 鼓励不断努力,MLM做到了。 鼓励培训下线,这是传统营销方式所不具备的。这种机制,奖励在营销过程中培训下线的营销员。
在网络上,没有比MLM更完美的营销结构了。
培训成为营销里的一项内容,充分激励营销人员的营销能力,鼓励营销人员的互助关系,使营销不再是“单打独斗”。 MLM的好处:
MLM把学习、培训、广告、销售、服务与一体。大大的使这些概念模糊,成为综合的、全新的营销方式。
所以,MLM是跨学科的营销,将成为营销中独树一帜的分支! 为什么说网络营销必定以MLM为主导?
网络上营销业绩可以精确地跟踪,如果用传统方法来统计MLM的销售业绩与分配,其工作
量是不可想像的。而网络的跟踪链接很容易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如何在MLM中获得成功? 一、尽早加入; 二、大力发展下线;
三、不遗余力地培训下线,让他们提高营销能力。
以上三点缺一不可,理解和做到这几点,必将成为网络营销的高手。 3.网络多层次营销的魅力
在这个问题里,先谈谈产品的销售模式。 一般而言,产品的生产厂家是为上,所有使用产品的客户是为下。没有这个下,那个上就不复存在了。
作为一般理解的传统销售法,生产厂家在最上层,然后是总批发代理商,下面是若干大、中、小的批发代理商,最后是客户群。那么,算一算有多少层“下线”,这不正是自由经济和计划经济造就的销售模式吗?这实际是一种多层次营销。可想而知,没有“下线”的商业是不存在的。问题是用什么名词来构化他。
那么,现在涉及到我们所进行的网络多层次营销的问题。
这是一种超过三层佣金支付方式的销售结构。网络多层次营销从理论上讲是最能调动人积极性的销售方式。多层次网络营销本身也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它是现在世界最著名的美国哈佛商学院MBA-哈佛工商管理硕士的必修课之一。斯坦佛研究院及华尔街时报研究表明:九十年代中期将有50%-65%的商品将能动通过多层次网络营销完成。它已成为亿万美元的行业。美国的500,000百万富翁中,20%即100,000人是在最近几年内通过多层次网络营销产生的。每天就有45人通过这种方式成为百万富翁。美国经济自从九十年代以来持续成强的一个重要的原因也在于网络电子商务的普及。
我们现在所从事的是电子商务,是通过网络多层次营销的形式实现的。和任何商务活动一样,必须有产品和客户这块基石,否则,将一事无成。 网络多层次营销的魅力在于,通过层层努力,使你的队伍越来越大。这支队伍,就是你的资产。所以,只要组织好你的队伍,你一定获益颇丰!
那么,这种做法和人们常说的“传销”又有什么区别?(因为现在社会上也实在没有想出来用一个什么恰当的名词来代表这种行为,所以在这里还是用个引号吧)。这里是个概念的理解问题。商品只有在流通过程中才能产生利润,而这些利润必然要进行多层次分配,这就是
佣金和奖金制度的问题了。现在各国都在打击“传销”,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传销”的非法性在于利用多层次营销的模式为个人谋取暴利,在那里,产品的价值和价格明显背离,采取层层加价的办法损害消费者利益。有的甚至是没有产品的诈骗行为。我们都学过哲学,知道形式和内容的辨证关系。形式是外在的,内容是内在的、本质的,二者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说明:
公司营销激励机制由营销提成、新业务合同成功奖、新业务试运作成功“团队特别奖”、新增销售总量贡献奖和销售明星奖等部分构成,其中营销提成为主体部分,其他为辅助。
1、营销提成:
专兼职销售人员新开发业务(含“二次开发”业务)成功,依据《营销提成工资制度实施细则》(2008年12月修订版)计发提成。
2、新业务合同成功奖:
新业务(含“二次开发”业务)开发成功并正式签定合同,即给予业务信息直接提供人员2000-5000元之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所在部门分管领导根据新业务当前业务量和未来发展潜力等因素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批后一次性及时发放。
3、新业务试运作成功“团队特别奖”:
业务信息提供人员依据《营销提成制度》计发提成和享有“新业务合同成功奖”外,对其它参与人员(包括报价、方案、商务、客服、调度、相关领导等)给予“团队特别奖”。奖金总额为新业务(含“老客户”的二次开发业务)3个月试运作期内产生的毛利*10%,该奖金由业务操作部门经理/负责人提出分配意见(须填列《新业务试运作成功团队特别奖分配清单》-附后)经业务操作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一次性及时兑现。
4、新增销售总量贡献奖:
每年度终了,根据各业务单位整体销售总量,对同比上一年度新增业务(包括老客户“二次开发”)750万以上部分,一次性按销售收入的1.5%给予贡献奖。该奖金由业务开发部门分管领导提出、总经理审批后一次性及时兑现。分享对象主要为新增业务(包括老客户“二次
开发”)开发人员。
5、销售明星奖:
每年根据销售业绩,评选“销售明星”,予以荣誉激励和物资奖励。
营销提成工资制度实施细则
(2008年12月修订版)
为完善激励机制和公司分配政策,促进全员营销不断加大营销力度、持续创造业绩,培育公司营销优势,根据《XXXX物流有限公司工资支付办法》(试行)规定,公司对营销人员实行营销提成工资制度(以下简称营销提成制),实施细则如下: 一、制定营销人员提成奖金制度遵循的原则: 1、鼓励营销工作、营销人员的原则; 2、让贡献大的营销售人员先富、快富的原则; 3、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并举,突出物质激励的原则; 4、动力与压力、引力协调的原则; 5、营销人员承担有限风险的原则。 二、营销提成制的涵义: 1、适用范围:
营销提成制是针对营销系统之市场营销部和业务部门专职营销员实行的一种工资制度。 全公司除总经理之外的其它所有员工开发新业务(包括老客户“二次开发”,下同)成功,根据本细则相应规定享有提成。 注:“二次开发”包括——
1)“老”客户新增业务类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运输、配送、仓储、货代、周转箱、料架维修和劳务等;
2)“老”客户同一业务类型中,单独投标报价并签定独立合同的不同区域的业务。 2、营销人员收入基本构成:
专职营销人员薪资结构分底薪、销售提成及新业务合同成功奖励三部分(福利待遇根据公司福利计划另外发放),公司对年度营销明星可进行特别嘉奖(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3、底薪标准:
营销人员入职3个月内底薪标准为XXXX元4个档次(具体定档由使用部门提出,人事部门核准),3个月试用期后统一为XXXX元,半年后(包括试用期在内)再统一调整为XXXX元。
注:特殊情况下,公司可根据新聘营销人员综合素质,不受上述标准(幅度)而核定底薪(以3500元为上限),且不随时间调整。 4、提成周期:
项目具有周期性,故新客户自开始运作之日起2年内,作为新客户以逐步降低提成系数的原则进行提成,2年后转为公司基本客户,不再提成。 三、营销人员考核机制:
1、营销人员试用期/适应期满后,各市场营销部门、业务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给部门新增客户销售额指标,结合部门情况、专职营销人员实际情况等因素,由分管领导会同部门经理向每一位营销人员下达销售考核指标并以《责任状》形式明确。
2、营销人员试用期/适应期内(一般为到岗/转岗之日起3个月)无任何有效信息的,予以淘汰;试用期/适应期满后3个月内,无任何业绩的,予以淘汰。 四、提成奖金的计发:
1、公司根据新开发客户实现的毛利率水平,划分6个区间,同时结合提成周期内各时间 段,分别确定提成系数。
2、公司根据新开发业务销售收入之实际回款为提成基数,乘上提成系数,计算专职营销人员各期提成额度。
3、公司所有员工(总经理除外)提供业务信息并开发成功的,业务部门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提成系数在专职营销员提成系数所规定之档次的基础上按2/3计算;业务部门其它人员和管理部门所有人员提成系数全额计算。
4、如营销信息系社会人士或客户自身慕名前来而为相关人员获得并开发成功的,提成系数在专职营销员提成系数所规定之档次的基础上按1/2计算。
5、如业务信息为销售员/其他员工最初提供但最初信息提供者离职后遗留下来(该信息为有效信息,以当初销售员在职时公司已参与投标为准),经其它人员跟进而开发成功的,信息跟进人员提成系数在专职营销员提成系数所规定之档次的基础上按1/2计算;如果该业务信息最初提供者在职时未投标,遗留下来经专职营销员跟进开发成功的,销售人员予以全额提成,经其它人员跟进而开发成功的,提成按本条第3之规定计算。
6、如对本条第3、第4、第5款所指之业务信息来源情况投机取巧、隐匿不报的,一经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