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①当采用六至八类车宽时,露天矿山道路的最小主曲线半径应增加一个相应的计算车宽值。
②半径等于或小于最小主曲线半径、转角大于150°的圆曲线,亦可按回头油线处理。
③单车道路面加宽值,应按表列数值的50%采用。
④表中汽车轴距加前悬为7、8、8.5m双车道路面加宽值系按表列最小主曲线半径增加一个相应的计算车宽
值后算得的,但括号内的数值系仍按表列最小主曲线半径算得的。
⑤当采用的最小主曲线半径值和汽车轴距加前悬值在表列各相邻两值之间时,可按内插法计算加宽值。
在道路服务年限较短或地形复杂的路段,采用回头曲线主要技术指标仍有困难时,一、二级露天矿山道路的回头曲线主要技术指标档适当降低,但分别不得低于二、三级露天矿山道路的回头曲线主要技术指标;
交通量较小且无发展远景的一级露天矿山道路的回头曲线最小主曲线半径可按车型大小及实践经验减少到汽车最小转弯半径的其最大纵坡可增加
1.3倍(采用一至五类车宽)或1.5倍(采用六至八类车宽),并分别不得小于12m和18m,0.5%。当降低回头曲线主要技术指标
(如最小曲线半径、停车视距、会车视距等
)时,应
设置限制速度标志。专供抢险或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辅助线,不得降低标准。
第2.4.13条露天矿山道路的纵坡,不应大于表2.4.13的规定。
最大纵坡表2.4.13
`
在工程艰巨或受开采条件限制时,重车上坡二、三级露天矿山道路生产干线、支线的最大纵坡可增凹露天矿开采底部的较短路段的最大纵坡可增加1%。联络线、辅助线的最大纵坡可增加增加。
2%;山坡露天矿开采山头的较短路段的最大纵坡可增加
1%;深
2%。但在海拔2,000m以上地区的露天矿山道路的最大纵坡,不得
在多雾或寒冷冰冻、积雪地区的二、三级露天矿山道路及专供抢险或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辅助线的最大纵坡,不应大于
8%。
在海拔3,000m以上的地区,露天矿山道路的最大纵坡值应按本规范表纵坡值如小于4.5%时,应采用4.5%。
2.2.13的规定折减;折减后的最大
当设计行驶电传动自卸汽车的生产干线、支线有足够依据时,可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第2.4.14条露天矿山道路纵坡,应在不大于表2.4.14-1不应大于3%,长度不应小于表
2.4.14-2
的规定。
所规定的长度处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坡度
纵坡限制坡长表2.4.14-1
注: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或需要适应开采台阶标高时,限制坡长可采用括号内的数值。
缓和坡段最小长度表2.4.14-2
注:表列地形条件困难的缓和坡段最小长度,不得连续采用。
露天矿山道路的纵坡长度,不应小于50m。
任意相邻两个缓和坡段之间,如果是由几个不同纵坡值的坡段组合而成时,其中任意两点间的纵坡或纵坡加权平均值及其相应长度,应符合表
2.4.14-1
的规定。
同一等级的生产干线、支线任意连续6%、6.5%。
1km路段的平均纵坡,一、二、三级露天矿山道路,分别不宜大于5.5%、
当设计行驶电传动自卸汽车的生产干线、支线有足够依据时,可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第2.4.15条露天矿山道路,在设置超高的圆曲线上,超高横坡与纵坡的合成坡度值,不宜大于表的规定。
2.4.15
最大合成坡度值表2.4.15
在工程艰巨或受开采条件限制时,二、三级露天矿山道路的最大合成坡度值可分别增加1%、2%。
在寒冷冰冻、积雪地区,露天矿山道路的合成坡度值不应大于8%。
第2.4.16条当露天矿山道路纵坡变更处的相邻两个坡度代数差大于长度不应小于表
2.4.16的规定
2%时,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半径和
竖曲线最小半径和长度表2.4.16
第三章路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路基设计,应根据厂矿道路性质、使用要求、材料供应、自然条件等,结合施工方法和当地经验,提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
(包括气候、地质、水文)
设计的路基,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良好的稳定性。对影响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的地面水和地下水,必须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并应综合考虑附近农田排灌的需要。
修筑路基取土和弃土时,应不占或少占耕地,防止水土流失和淤塞河道,并宜将取土坑、弃土堆平整为可耕地或绿化用地。
第3.1.2条路基设计,应全面调查路基的技术条件。路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个别设计:
一、地质、水文条件特殊;
二、路堑、路堤边坡高度超出本规范表3.3.2、表3.3.3的规定范围;
三、修筑在地面横坡陡于1∶2.5的山坡上;
四、采用大爆破或水力冲填。
第二节路基高度
第3.2.1条路基高度的设计,应使路肩边缘高出地面积水,并考虑地面水、地下水、毛细水和冰冻作用对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的影响。
路基高度的设计,可参照现行的有关公路的设计规范。当路基高度不符合规定时,可采取降低水位、设置毛细水隔断层等措施。
厂内道路的路基高度,还应与厂内竖向设计相适应。
第3.3.2条沿河及受水浸淹的路基的路肩边缘标高,应高出计算水位计洪水频率确定:
0.5m以上。设计水位。可按下列设
一、厂外道路的设计洪水频率,一级厂外道路可采用采用1/25,四级厂外道路和辅助道路可按具体情况确定;
1/100,二级厂外道路可采用1/50,三级厂外道路可
二、厂内道路的设计洪水频率,应与厂内总图设计采用的设计洪水频率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