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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挖方路基的单车道路肩宽度或双车道外侧无堑壁的路肩宽度,原地面横坡陡于
25°时,路肩宽度应再按车型大小增加
0.25~1m。
不得小于1m。当挖方路基外侧无堑壁、
②填方路基的填土高度大于1m时,路肩宽度应按车型大小增加0.25~1m。
③当路肩上需要设置墙式护栏或挡车堆时,路肩宽度应结合本规范第7.1.1条的规定予以增加。
第2.4.6条露天矿山道路,宜采用较大的圆曲线半径。最小圆曲线半径。
当受地形或其它条件限制时,可采用表2.4.6所列
最小圆曲线半径表2.4.6
注:当采用六至八类车宽时,露天矿山道路的最小圆曲线半径,应增加一个相应的计算车宽值。
在道路服务年限较短或地形复杂的路段,采用最小圆曲线半径仍有困难时,一、二级露天矿山道路的最小圆曲线半径可适当减少,但分别不得小于二、三级露天矿山道路的最小圆曲线半径;交通量较小且无发展远景的三级露天矿山道路的最小圆曲线半径可按车型小大及实践经验减少到汽车最小转弯半径的(采用一至五类车宽)或1.5倍(采用六至八类车宽),并分别不得小于
1.3倍
12m或13m。当减少最小圆曲线半径
时,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专供抢险或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辅助线,不得降低标准。
在平坡或下坡的长直线段的尽头处,不得采用小半径的圆曲线。如受地形或其它条件限制需要采用小半径的圆曲线时,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并应在弯道外侧设置挡车堆等安全设施。
第2.4.7条露天矿山道路,当采用的圆曲线半径小于表曲线上设置超高;当速度限制在
2.4.7-1中不设超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时,应在圆
15km/h及以下时,可不设置超高。
不设超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表2.4.7-1
超高横坡应按表2.4.7-2所列数值范围采用。
当超高横坡值小于或等于路拱坡度时,应设置等于路拱坡度的超高,外侧车行道绕路中线旋转。
当超高横坡值大于路拱坡度时,外侧车行道应先绕路中线旋转,待与内侧车行道构成单向机器横坡时,再绕路面加宽前的内边缘或仍绕路中线旋转,直到设计采用的超高横坡值。
因设置超高而影响边沟排水时,应将边沟沟底标高适当调整。
超高横坡表2.4.7-2
第2.4.8条露天矿山道路,当圆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20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加宽路面。双车道路面加
50%采用。在工程艰巨的路段,可2.4.5条的规定。
宽值,应按表2.4.8的规定采用;单车道路面加宽值,应按表列数值的将加宽值的50%设在弯道外侧。路面加宽后,路肩宽度仍应符合本规范第
双车道路面加宽值表2.4.8
续表2.4.8
注:当采用的圆曲线半径值和汽车轴距加前悬值在表列各相邻两值之间时,可按内插法计算加宽值。
第2.4.9条露天矿山道路,可不设置缓和曲线。当圆曲线既设超高又设加宽时,高缓和段长度相等(超高缓和段长度,可按附录三计算确定加宽缓和段长度。
其加宽缓和段长度可与超
10m的
);不设超高仅设加宽时,应设置不小于
超高、加宽缓和段宜设在紧接圆曲线起点(或终点)的直线上。在地形困难地段,可将超高、加宽缓和段长
50%,且插到圆曲线
度的一部分插到圆曲线内,但插到圆曲线内的长度不得超过超高、加宽缓和段长度的后所剩余的长度不得小于
10m。
第2.4.10条露天矿山道路,相邻两个同向圆曲线可径相连接。当相邻两个同向圆曲线间的直线长度较短时,宜改变半径合并为一个单曲线或复曲线。复曲线的两个半径的比值,不宜大于
2。复曲线的超高、加
宽不相同时,应按超高横坡之差、加宽值之差,从公切点向较大半径的圆曲线内插入超高、加宽过渡段,
其长度为两个超高缓和段长度之差;当两个圆曲线仅加宽不相同时,应在较大半径的圆曲线内设置加宽过渡段,其长度可采用
10m,如改变半径有困难时,可将两个同向圆曲线间的直线段按两个圆曲线的超高设
置单向横波,此时加宽可有两个圆曲线的切点以一直线连接。
相邻两个反向圆曲线均不设超高、加宽时、可径相连接。当均设置超高时,相邻两个反向圆曲线间,应有设置两个超高缓和段长度的距离。
第2.4.11条露天矿山道路在圆曲线和竖曲线处的视距,不应小于表2.4.11的规定。
视距表2.4.11
在工程艰巨或受池形条件限制的路段,可采用停车视距,但必须设置分道行驶的设施或其设施限制速度标志、鸣喇叭标志等
)。
(如反光镜、
当圆曲线处视距不符合规定时,横净距以内的障碍物,除对视线妨碍不大的稀疏树木或单个管线支加架、电杆、灯柱等可保留外,应予以清除。横净距,可按附录四计算确定。
在寒冷冰冻、积雪地区,纵坡较大的路段,视距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长。
第2.2.12条露天矿山道路采用回头曲线时,标志和在其外侧设置挡车堆等安全设施。
基主要技术指标应按表2.4.12的规定采用,并设置限制速度
回头曲线主要技术指标表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