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经常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专用道路的最大纵坡不得大于6%。
厂内道路纵坡连续大于5%时,应在不大于本规范
50m。
2.2.14-1所规定的长度处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坡
度不应大于3%,长度不宜小于
当主、次干道路和支道纵坡变更处的相邻两个坡度代数差大于100m,竖曲线长度不应小于
15m。
2%时,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
第2.3.8条经常通行大量自行车的厂内道路的纵坡,3.5%时,限制坡长应符合表
2.3.8的规定。
宜小于2.5%;最大纵坡不应大于3.5%。当纵坡为2.5~
自行车道纵坡限制坡长表2.3.8
第2.3.9条厂内道路边缘到相邻建(构)筑物的净距,不宜小于表2.3.9的规定。
厂内道路边缘至相邻建(构)筑物的最小净距表2.3.8
注:①表中最小净距:城市型厂内道路自路面边缘算起,公路型厂内道路自路肩边缘算起。
②跨越公路型厂内道路的单个管线支架至路面边缘最小净距,可采用1m。
③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建(构)筑物及管线至厂内道路边缘的最小净距,应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
④当厂内道路与建(构)筑物之间设置边沟、管线等或进行绿化时,应按需要另行确定其净距。
第2.3.10条专供电瓶车行使的道路主要技术指标,路主要技术指标,宜按表
2.3.10-2
的规定采用。
宜按表2.3.10-1的规定采用。专供内燃叉车行使的道
电瓶车道或内燃叉车道,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沥青路面。
经常行使电瓶车或内燃叉车的厂内道路,应按电瓶车道或内燃叉车道的要求确定纵坡和路面结构。
电瓶车道主要技术指标表2.3.10-1
注:①当场地条件困难时,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可减少1m。
②仅行驶叉式电瓶车时,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应按其主要技术性能确定。
③除车间引道外,在道路纵坡变更处的相邻两个坡度代数差大于2%时,应设置竖曲线。
内燃叉车道主要技术指标表2.3.10-2
续表2.3.10-2
注:①当场地条件困难时,表列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可减少2m。
②行驶5t以上叉车或侧向叉车时,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应按其主要技术性能确定
③除车间引道外,在道路纵坡变更处的相邻两个坡度代数差大于2%时,应设置竖曲线。
第2.3.11条大、中型厂的主、次干道,当人流集中、采用混合交通影响行人安全时,应设置人行道。经常通过行人而无道路的地方,亦应设置人行道。
沿主干道设置的人行道宽度,宜按0.5m的倍数递增。
可采用1.5m;其它的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0.75m。当人行道宽度超1.5m时,
干道两侧人行道的纵坡,可与干道的纵坡相同。当人行道的纵坡大行道的危险地段,应设置栏杆。
8%时,宜设置粗糙面层或踏步。人行
人行道的横坡,宜采用1~2%。
人行道边缘与屋面为无组织排水的建筑物外墙最小净距,可采用建筑物外墙最小净距,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5m;人行道边缘至屋面为有组织排水的
第四节露天矿山道路
第2.4.1条露天矿山道路宜划分为生产干线、生产支线、联络线和辅助线。
一、生产干线为采矿场各开采台阶通往卸矿点或废石场的共用道路。
二、生产支线为开采台阶或废石场与生产干线相连接的道路;或一个开采台阶直接到卸矿点或废石场的道路。
三、联络线为经常行驶露天矿生产所用自卸汽车的其它道路。
四、辅助线为通往矿区范围内的附属厂(车间)和各种辅助设施行驶各类汽车的道路。
第2.4.2条露天矿山道路等级的采用,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汽车的小时单向交通量在85辆以上的生产干线,可采用一级露天矿山道路。
二、汽车的小时单向交通量在85~25(15)辆的生产干线、支线,可采用二级露天矿山道路。当条件较好且
交通量接近上限时,可采用一级露天矿山道路;当条件困难且交通量接近下限时,可采用三级露天矿山道路。
三、汽车的小时单向交通量25(15)辆以下的生产干线、支线和联络线、辅助线,可采用三级露天矿山道路。
注:①条文中括号内的数值,适用于运量较小部门的矿山,当条件较好且交通量稍小于级露天矿山道路。
15辆时,可采用二
②当露天矿山道路同时具有厂外道路性质时,应同时符合相当等级厂外道路的要求。
第2.4.3条露天矿山道路的计算行车速度,宜按表2.4.3的规定采用。
计算行车速度表2.4.3
第2.4.4条露天矿山道路路面宽度,宜按表2.4.4的规定采用。生产线(除单向环行者外)和联络线宜按双
车道设计;联络线在条件困难时可按单车道设计;辅助线可根据需要按单车道或双车道设计。当单车道需要同时双向行车时,应在适当的间隔距离内设置错车道。错车道的设置,应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露天矿山道路路面宽度表2.4.4
注:①当实际车宽与计算车宽的差值大于宽度。
15cm时,应按内插法,以0.5m为加宽量单位,调整路面的设计
②辅助线的路面宽度,在工程艰巨或交通量较小的路段,可减少0.5m。
第2.4.5条露天矿山道路路肩宽度,宜按表2.4.5的规定采用。
路肩宽度表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