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朔政函[2012]7号 【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06 【实施日期】2012.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朔政函〔20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人民政府的精心组织和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和8600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攻坚克难、顽强拼搏,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丰富、翔实的人口普查数据,为国家和我市的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两年多来,全市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者,求真务实、无私奉献,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弘扬普查工作者和统计人忠于职守、 1 / 2
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风貌,市政府决定对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
彰。授予朔州市统计局等3个单位“第六次人口普查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授予朔州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20个单位“第六次人口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熊慧珍等30名同志“第六次人口普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工作者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不畏艰难、甘于奉献的崇高品质,弘扬他们恪尽职守、依法普查的工作作风。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朔州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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