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担任重要管理岗位或重大研发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经过面试考核后,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拟引进的具体意见,报公司综合部,由综合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班子审定。
4.4.5对于不符合招录标准或未经上述程序审核的,不得引进。 4.5实习期管理
4.5.1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接收经考核面试后拟录用的在校学生来公司实习,并在实习期间提供一定的实习生活补贴。
4.5.2各单位接收毕业生实习,必须经公司综合部批准,由单位与学校及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样本由公司统一制定)。实习生来公司后,统一到综合部办理临时进出港证件。
4.5.3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听从单位安排,遵守作息时间及安全操作等规定,除病、事假外,不享受其他的休假待遇。实习生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带领,不允许实习生单独顶班作业。
4.5.4单位要为实习生指定专门的实习指导老师,提供必要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并定期进行考核。实习期满后,实习生要撰写实习总结报告,单位要做出书面实习鉴定,并根据考核结果做出录用决定。对于不能录用的实习生要提供考核依据,做好解释说明。
4.5.5短期实习的学生不发生活补贴,只提供实习岗位。长期实习的毕业生(半年以上),其生活补贴标准由公司根据市场价位确定,综合部备案。
4.5.6生活补贴按月考核发放,由综合部统一办理。 4.6录用管理
4.6.1公司在正式聘用员工前,必须真实、准确地告知被聘用者公司的性质、工作范围、工作条件以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使其愿意与公司共发展,并自觉的遵守。
4.6.2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书》前,必须熟知《劳动合同法》和公司制定的《员工奖惩条例》,并愿意遵守其各项规定。
4.6.3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
4.6.4职工报到
4.6.4.1 对接收的新职工,先到综合部报到,办理有关人事调转或录用手续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事档案转移等手续。
4.6.4.2人事调转、录用手续办理完后,办理职工登记表,审核有关证件并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等。
4.6.4.3到党群工作部办理工会会员登记、组织关系等。 4.6.4.4到安全部办理劳保用具和常住人口登记,并进行岗前安全教育。
4.6.4.5报到联络结束后,经岗前培训合格,由综合部安排到录用单位或部门报到。
4.6.4.6录用单位或部门根据工作和岗位需要,具体安排工作。 4.6.5正式聘用的员工薪酬按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4.6.6新员工接到录用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综合部报到,办理就职手续,填写《员工登记表》,并缴验下列证件:
4.6.6.1本人一寸免冠彩照电子版(白色背景、正装)及二寸彩照两张。
4.6.6.2学历证书、身份证、职称证(有职称者)、体检表或身体健康证明表及其它经指定应缴之文件等原件,公司影印后退还(职称证由公司负责保管)。
4.6.6.3公司提倡正直诚实,新员工所提供的证件及履历要真实可靠,如有虚假,将立即被终止试用或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6.7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等知识的岗前培训,由综合部带领被录用人员到各基层单位(部门)。
4.6.8录用单位(部门)负责人要经常与新员工面谈,充分体现公司对新员工的人文关怀,使新聘员工能够迅速了解公司,熟悉环境,适应工作。录用单位(部门)负责人要指定辅导人员对新员工进行《岗位说明书》指导,辅导人员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
4.7试用期管理
4.7.1引进的高层次与紧缺人才要与企业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
约定试用期1个月。高校毕业生要与企业签订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技能员工要与企业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1个月。
4.7.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录用人员进行试用期考核,要让员工准确、详尽地掌握工作标准及要求,并签字确认。考核表式样由公司统一制定。
4.7.3试用期考核要逐月进行,由所在单位或部门统一组织,对于未达到工作要求的项目要有详细的事实记录。
4.7.4试用期满前15天,员工本人要撰写试用期工作报告,试用期满前10天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做出最终考核结果并报公司综合部核准。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解除劳动合同。
4.7.5新接收的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中专生均要实行见习期制度,自报到之日起即进入见习期,见习期为一年。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得报考或参加脱产、半脱产的学历培训,不允许参加岗位竞聘和工作调动,用人单位不得抽调毕业生从事与见习无关的其他工作。毕业生见习期满,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按国家规定进行专业技术职称的聘任;对责任心不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换岗或予以辞退。
4.7.6在试用期内,新员工及公司双方均有权提出辞职或解雇,不负担任何补偿。离职前须与公司结清各项手续。
4.7.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4.8 后评估管理
4.8.1公司对新招聘的员工实行单独跟踪考核,高层次与紧缺人才跟踪三年,高校毕业生跟踪两年、技能员工跟踪一年,各单位要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将考核结果报公司综合部。对于不能完成工作职责的人员,要及时提出告诫,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绩效管理的规定处理。
4.8.2对于招聘的技能员工,在操作岗位上工作满10年以上,且成绩优秀的,如需要选拔到管理岗位,要提供相关业绩材料,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4.8.3技能员工在操作岗位上可实行专业技术资格与职业技能等级双证制,既可以按照专业技术系列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存档管理、不聘任),也可以按照技术工人系列晋升并聘任技能等级。 5附则
5.1试用期考核表 5.2毕业生转正定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