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的厂址选择
化 工 企 业 厂 址 选 择
正确选择厂址是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前提。化工厂的建设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工业区规划的要求,按已批准的设计计划任务书指定的地理位置选择厂址。选择厂址应综合分析与权衡的地形条件用有关的自然和经济情况,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安全可行性比较,做到选择合理、安全可靠。
(1)选择厂址的基本安全要求是
①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厂址不应设置在有滑坡、断层、泥石流、严重流砂、淤泥溶洞、地下水位过高以及地基土承载力低的地域。
②在沿江河、海岸布置时,应位于临江河、城镇和重要桥梁、港区、船厂、水源地等重要建筑物的下游。
③避开爆破危险区、采矿崩落区及有洪水威胁的地域。在位于坝址下游方向时,不应设在当水坝发生意外事故时,有受水冲毁危险的地段。
④有良好的水文气象条件,避开不良气象地段及饮用水源区,并考虑季节风向、台风强度、雷击及地震的影响相危害。
⑤与邻近企业的关系,要趋利避害,既要利用已有的设施进行最大程度的协作,又要避开可能产生的危害。厂址布置应在火源的下风侧,毒性及可燃物质的上风侧。
⑥要便于合理配置供水、排水、供电、运输系统及其他公用设施。
⑦有便利的交通条件,利于原料、燃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良好的流通以及储运、公用工程和生活设施等方面良好的协作环境。
⑧应避免选择在下列地区:
a.发震断层地区和基本烈度9度以上的地震区; b.厚度较大的I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区; c.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地区;
d.对机场、电台等使用有影响的地区;
e.国家规定的历史文物、生物保护和风景游览地区; f.城镇等人口密集的地区。 (2)厂址选择危险与防护的一般原则
在厂址的定位、选址和布局中可能会有各式各样的危险。一般把它们划分为潜在的和直接的两种危险类型。前者称为-级危险,后者称为二级危险。
①一级危险。对于一级危险,在正常条件下不会直接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害,只有触发事故时才会引起损伤、火灾或爆炸。典型的一级危险有,易燃物质的存在、热源的存在、火源的存在、富氧条件的存在、压缩物质的存在、毒性物质的存在、人员失误的可能性、机械故障的可能性、人员、物料与车辆在厂区的流动、由于蒸气云降低能见度等。一级危险失去控制就会发展成为二级危险,造成对人身或财产的直接损害。
②二级危险。二级危险表现为火灾、爆炸、游离毒性物质的释放、跌伤、倒塌、碰撞等。
危险的防护。对于上述两级危险,可以设置三道防护线。 第一道防护线是为了解决一级危险,并防止二级危险的发生。第一道防护线的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所使用设备的精细制造工艺,如无破损、无泄漏等。在工厂的布局和规划中有助于构筑第一道防护线的项目有:
a.根据主导风的风向,把火源置于易燃物质可能释放点的上风侧;
b.为人员、物料和车辆的流动提供充分的通道。
对于二级危险,为了把事故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需要实施第二道防护线。
在工厂的选址和规划方面采取以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