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机动车库
1.非机动车设计车型的外廓尺寸可按表2-29的规定取值。
第6页/共13页2.非机动车及二轮摩托车应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进行停车当量的换算,且车辆换算的当量系数应符合表2-30的规定。
3.非机动车库不宜设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当地下停车层地坪与室外地坪高差大于7m时,应设机械提升装置。机动轮椅车、三轮车宜停放在地面层,当条件限制需停放在其他楼层时,应设坡道式出人口或设置机械提升装置;其坡道式出人口的坡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的规定。
4.非机动车库停车当量数量不大于500辆时,可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带坡道的车辆出入口;超过500辆时应设两个或以上出入口,且每增加500辆宜增设一个出入口。
5.非机动车库出人口宜与机动车库出人口分开设置,且出地面处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7.5m。当中型和小型非机动车库受条件限制,其出人口坡道需与机动车出人口设置在一起时,应设置安全分隔设施,且应在地面出人口外7.5m范围内设置不遮挡视线的安全隔离栏杆。
6.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车库出人口净宽不应小于1.80m,机动轮椅车和三轮车车库单向出人口净宽不应小于车宽加0.60m。
7.非机动车库车辆出人口可采用踏步式出人口或坡道式出人口。
8.非机动车库出入口宜采用直线形坡道,当坡道长度超过6.8m或转换方向时,应设休息平台,平台长度不应小于2.00m,并应能保持非机动车推行的连续性。
9.踏步式出入口推车斜坡的坡度不宜大于25%,单向净宽不应小于0.35m,总净宽度不应小于1.80m。坡道式出人口的斜坡坡度不宜大于15%,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80m。
10.自行车的停车方式可采取垂直式和斜列式。自行车停车位的宽度、通道宽度应符合表2-31的规定(图2-42),其他类型非机动车应按本表相应调整。
第7页/共13页11.非机动车库的停车区域净高不应小于2.0m。
车辆停放形式及停驶方式(以下为增加内容)(一)车辆停放形式
车辆停放形式一般有平行式、斜列式、垂直式三种形式
(1)平行式:所需停车带窄,在设置适当的通行带后,车辆出入方便,但每车位停车面积大。(2)斜列式:停车对场地的形状适应性强,出入方便,但每车位占地面积较大。
第8页/共13页(3)垂直式:停车所需停车带宽度大,出入所需通道宽度也大,但停车紧凑,出入方便。(二)车辆的停驶方式
车辆的停驶方
式一般分为顺车进倒车出、倒车进顺车出、顺车进顺车出三种形式。(三)残疾人停车车位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对残疾人停车车位有以下规定:1.距建筑入口及车库最近的停车位置,应划为残疾人专用停车车位。2.残疾人停车车位的地面应平整、坚固和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大于1:50。
3.停车车位的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0m的轮椅通道,应使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通道到达建筑入口。
4.停车车位一侧的轮椅通道与人行通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宽1.00m的轮椅坡道。
5.停车车位的地面,应徒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在停车场停车位的尽端,应设置无障碍标志牌。
第9页/共13页6.此外,两个停车位之间还可设置护柱,以便限制其他车辆停放,方便残疾人上下车,并保证轮椅通行。
例:
1.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公共停车场出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宜大于多少?()A.14mB.15mC.18mD.20m
提示:《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GB50220一95)规定: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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