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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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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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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我国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完善 5.1 我国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现状

我国的林业管理机构设置是按照行政系统从上到下划分为一

【题目】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法律体系建设研究 【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优化探析绪论 【第二章】我国森林资源法律制度的概述

【第三章】我国《森林法》的基本概念和立法目的的完善 【4.1 4.2】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建议 【4.3 4.4】我国森林资源法律责任的完善建议 【第五章】我国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完善

【结论/参考文献】我国森林法的改进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定层次,层层设置管理机构,被称为行政直线式。各个层级的林业管理机构属于同层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并且同时受上一层林业管理机构的指导。我国具体的林业经济管理的体制设置为:首先,在国家设国家林业局,属于国务院组成部分。国家林业局负责制定全国林业经济方针、政策和计划,并且指导、监督和控制林业的重大建设项目和经济业务。

其次,各省(区)、市、县分别成立了相对应的林业管理部门,

组织和领导林业基层单位的工作。此外,对于森林覆盖率较大的省(区),国家、省直接管理或者通过中层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譬如,森林覆盖率较大的黑龙江省。黑龙江的森林工业总局和林业管理局负责管理黑龙江省的森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然而全省以集体林为主的地方造林和经营活动则由该省林业厅、专署以及县级林业机构进行管理。黑龙江省的各个专署林业机构是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各个县的林业局是同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同时是林业经济管理单位。

我国的国家林业局主要负责组织起草和拟定相关的森林生态

环境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政策、方针以及法律法规,管理林业资金,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管理和监督国务院的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检测和统计全国森林资源的各项数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并审批重点的林业建设项目等。通过对我国森林管理体制的介绍,让我们进一步发现了森林资源管理过程中的缺陷:首先,在森林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的关系混乱。林业主管部门不仅直接管理森林资源,并且具有管理林业企业的经济职能。这样就使得政府的资源管理职能和经济管理职能合二为一,不能有效的实现森林资源的保护。另外,在一些重点林区国有林的行政管理实际上还是政企合一,也就是森工企业既是管理者的职能又是经营者的职能。森工企业自采自用,自采自销,在这种体制下,国家所有的森林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保护和发展。其次,我国森林资源监督体制不合理。

我国的森林资源管理和监督归属同一部门领导,不能做到有

效的监督。为有效的对森林资源进行保护,必须对监督的部门进一步进行改革。因此,我国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我们应当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予以改进。

5.2 外国相关国家的规定 5.2.1 俄罗斯的规定

俄罗斯的林业为了实现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达到合理利用森林

资源的目的将森林资源分成:森林工业、营林业。其中,森林工业包括木材加工、木材采运、林产化学和制浆造纸;营林业则主要从事森林的经营管理和造林更新和造林抚育。但根据《俄罗斯森林法原则》规定,森林工业不从属于营林业。

俄罗斯的营林业管理体制分为三级。第一级:联邦级,即俄

罗斯联邦森林管理局。该管理层主要负责实施森林保护的各项政策,私营企业和国营企业的木材供给平衡,保障森林旅游业的良好发展和对俄罗斯林业用地的管理。俄罗斯为了更好的合理利用林地并且保护林区居民的利益,将林地划分为联邦林地和地方林地。其中,联邦林地包括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和一些属于国家财产的特别珍贵资源,其余林地则均属于地方林地。第二级是共和国和州级,在俄罗斯的各个共和国和州设立森林管理局。46第三级是在各个地方设立森林资源管理局或者林业局,称为地方森林资源管理部门。47除此之外,俄罗斯在林管区下还设立了林业区、护林段和营林小区。

目前,俄罗斯地方级林业管理单位有 83 个,隶属于共和国

的有 20 个,隶属于各边疆区、各州的有 63 个。俄罗斯地方级的林

业管理机构由俄罗斯林务局直接领导。但地方林业机构领导的人事任免则由地方政府和林务局共同商定。

在俄罗斯除森林工业、木材加工和制桨造纸工业部所属个别

大型企业外,其他实行私有化。俄罗斯为保障国家对木材的需求取消国家指令性计划,改为采取国家订货的方式。现在均以市场为导向,采用自主安排森工生产的模式。以前从事营林生产和一部分采伐作业的林业局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改组工作,第一,将营林企业中的所有工业部门独立出来,对独立的部门实行私有化;第二,在营林企业的生产过程中,禁止该企业从事木材采伐的生产环节。

俄罗斯在森林管理局设有林政处,一个地区内的森林资源由

多个林政处分别进行管理。林政处主要负责的:第一,从事森林保护工作,如森林防火、防止滥砍滥伐等。第二,组织森林养护和森林更新。第三,组织森林资源的档案管理工作,统一调配森林资源。第四,林政处为保障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工业性生产向企业提供森林资源。第五,开发利用森林旅游资源。第六,合理利用非木材森林资源的保护。通过以上俄罗斯的森林管理体制的分析,我们看到了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俄罗斯实行的是一套向私有化过渡的管理体制。

5.2.2 巴西的规定

森林资源的管理体制中包含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也就是监

督管理体制。为了更好的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体制是需要着重关注的问题。而巴西的保护森林资源的相关法律中对森林监督管理方面的规定尤为突出,有许多我国值得了解与借鉴的地方。

《巴西公共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法》中对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机

构作了相关规定。巴西的国家环境体系中,负责监督林业活动的国家环境体系机构在辖区内所应当担负的职责是:第一,国家对公有林保护的监督和担保。第二,根据第三方的投诉或者森林经营单位的要求,可以不需预先通知,在任何时间主动的对森林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第三,当出现危害环境的行为时,可以采取适当的行政制裁。第四,为了推动经营单位可持续经营公有林颁发许可证,或在其权限范围内颁布其他许可证明。第五,负责审批和监督经营单位的公有林可持续经营计划。49在巴西的联邦辖区内,设有巴西环境和可再生自然资源协会,该协会行使以上所述的权力。为避免工作出现重复,对于公有林的检查和保护过程,巴西环境和可再生自然资源协会与部门和地方国家环境体系机构需要签订合作协议,合理有效的进行监督。国家和地方机构可以通过与巴西环境和可再生自然资源协会签订合作协议,将审批和监督州和市森林经营单位实施公有林可持续经营计划的权力和其他权力进行委托。

5.3 我国与俄罗斯、巴西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比较 5.3.1 俄罗斯与我国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比较

通过对我国和俄罗斯森林管理体制的了解,我们发现两者存

在一定程度的差别。该差别主要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综观我国与俄罗斯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两者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方面,俄罗斯和我国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权、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不一致。俄罗斯采取的方式是对于林业进行宏观调控,森林资源的管

我国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完善

我国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完善本篇论文目录导航:第5章我国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完善5.1我国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现状我国的林业管理机构设置是按照行政系统从上到下划分为一【题目】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法律体系建设研究【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优化探析绪论【第二章】我国森林资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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