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 (2xx2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提高学生综合 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 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 ,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条例。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和志向而自 愿组成, 为实现成员共同目标、 促进共同发展, 经学校登记注册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 群众组织。 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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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坚持 “服务大局、服务会员 ”的工作方针, 按照其社团宗 旨,大力开展丰富多彩、 富有特色的社团活动,努力成为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建设校园精神 文明、发展先进校园文化的重要力量。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基本条件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社团章程,交纳会费,均可申请自愿加入。 第五条 社团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学校及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属社团管理; (二)每学年初进行会员注册;
(三)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并承担一定的工作;
(四)维护社团声誉,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未经批准的活动。 第六条 社团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社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参加社团的有关会议、各种活动等会员待遇; (三)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四)有退会的自由。
第七条 填写会员登记表、经社团理事会批准,按期缴纳会费即可成为社团会员。每位学生 参加社团一般不超过 3 个。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第八条 不按时缴纳会费、不履行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社团活动等,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成立与注册
第九条 校团委负责全校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凡社团的成立、更名、合并、注销等均须报 校团委审批。
第十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宗旨,且不与已有社团类似;
(二 )有不少于 xx 名学生联合发起,且发起人应具备社团干部的基本素质,未受过校纪校规 处分;
(三)有学院或校内相关单位挂靠的社团优先考虑; (四)有拟定的指导教师; (五)有符合社团宗旨的特色活动; (六)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
(七)有规范合理的名称,全称须冠以 “ x学院” 第十一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 《xx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审批表》; (二) 社团章程草案; (三)拟开展的主要活动方案; (四)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社团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 )社团名称、宗旨; (二)社团主要任务、活动内容; (三)社团会员条件及其权利、义务;
(四)社团负责人及组织机构的产生、罢免程序和权限; (五)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办法; (六)社团终止的条件与程序; (七)其他需要由章程明确的事项。 第十三条 社团成立应履行的程序:
(一 )社团发起人填写《 xx 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审批表》 ,有挂靠单位的需签署意见后,连 同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材料报校社团联合会;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二 )校社团联合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xx 日内,形成初审意见报校团委; (三)校团委收到初审意见后两周内,作出审批决定,下发批复文件。
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的学生组织,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收取会费等。不准成立跨校、 跨地区的社团以及老乡会等区域性学生组织。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第十五条 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须在批准成立之日起一月内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正式通过 社团章程,选举产生执行机构及社团负责人。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校团委是全校学生社团的主管单位,负责学生社团的审批与管理;挂靠单位具体 负责学生社团的工作指导与日常管理; 校社团联合会协助校团委做好全校学生社团的服务与 协调工作;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团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
齐鈞。
第十八条 校团委主要负责
(一)审批社团及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成立、注销、解散等; (二 )审批社团印章、徽标、旗帜等; (三)审批社团重大活动、跨校社团活动等;
(四)指导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工作,任命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干部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五)开展社团、社团主要负责人及社团活动的考核与评选。 第十九条 挂靠单位主要负责
(一)社团机构设置及理事会换届,社团会长推选及其他干部的任命; (二)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与考核;
(三)指导社团做好活动规划、组织、认证等; (四)社团经费的支持、审批与监管;
(五)指导社团做好宣传工作、制度建设、档案管理等; (六)其他涉及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校社团联合会主要负责
(一)做好全校社团的学年注册、考核评优等; (二)统一登记新会员和发放会员证; (三)监督与核查社团财务与资产;
(四)汇总社团工作计划与总结、活动规划与学分认证, (五)组织协调社团文化节等活动; (六)完成校团委交办的其他社团管理工作。
有 3 个及以上社团的学院或系部, 经校团委批准可成立院系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 协助院系 团委和校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做好本院系社团管理工作。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聾。 第二十一条 社团会员大会主要负责
(一)选举或罢免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社团工作报告、财务报告、计划、总结等; (三)修改社团章程,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监督社团经费使用和资产状况; (五)其他应该行使的权利。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 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 并报挂 靠单位批准和备案。
第二十二条 社团理事会主要负责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执行大会决议; (二)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在大会休会期间选举、罢免会长; (三)制定社团规章制度,开展社团日常管理,负责会员学年注册; (四)制订社团工作计划、活动规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做好工作总结; (五)完成会员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理事会做出决议, 必须经应出席理事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理事会形成的决议须报挂靠单 位批准和备案。
第二十三条 社团设会长一名,全面负责社团各项工作,负责召集理事大会,决定社团重要 事务和社团干部提名。基本条件如下: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曉。 (一)参加社团一年以上的会员; (二)须担任过部长以上等职务; (三)原则上要求为高年级学生;
(四)政治素质过硬,责任意识、奉献精神、工作能力较强。 (五)模范遵守法规、校纪,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 社团会长由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选举产生,也可由挂靠单位推选产生,由校团委 统一发文任命、 统一颁发聘书。 任期届满的会长须提交个人述职报告, 做好工作交接, 并接 受离任财务审查。 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龅。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社团招新:每学年初学校统一招新,各社团不得违规招新。各社团招新后应及
时填报 《新会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统一发放会员证。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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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社团注册: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到校社团管理委员会进行注册,提交《学生社 团学年注册登记表》 ,两个月内未注册也未说明原因的视为自动解散。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 罴。 第二十七条 印章、徽标、旗帜
(一)印章:由社团按要求提交印章样图,经校团委审定后统一制作,严禁私刻印章。社团印 章由挂靠单位指定专人保管,用印须经挂靠单位社团负责老师同意,并严格使用登记手续。 擁締凤袜备訊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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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徽标:由社团组织设计并报校团委审定后使用,设计要求体现宗旨、美观大方、标识鲜 明。
(三)旗帜:由社团提交设计方案并报校团委审定后方可制作,社团旗帜由各社团专人统一保 管。
第二十八条 指导老师:各个社团至少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挂靠单位须聘请思想觉悟高、学 术造诣深、 热心学生工作的教师、 干部担任社团的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应切实履行指导职责, 积极参与社团活动。挂靠单位应核定指导老师的工作量,并给予一定的补贴。 贓熱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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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会议组织:原则上,校社团委员会每月召开 1 次会长例会,定期召开社团部长 例会,每学年举办 1-2次社团发展论坛;各社团每月至少召开 1 次理事例会,定期召开部长 例会。 坛摶乡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