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煤矿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及范围
(一)为规范和完善全员绩效管理,深化绩效考核,有效提高执行力,提升矿井管理水平,保障年度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推行绩效考核工作旨在考察员工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执行力等方面,使之服务于管理和发展,把其工作行为统一到矿整体任务目标上来,促进个人和团队绩效的整体提升,形成闭合的绩效管理系统,推动矿井的稳定持续发展。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序列全体员工。 第二条 组织领导
(一)矿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其他二级管理人员为成员。主要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制定年度绩效目标、提出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最终裁定。
(二)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效能监察科。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资料整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审定各单位的考核办法;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开放沟通的原则。重点强化过程沟通,及时改进和修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能量化的项目全部量化,以数据、事实和标准为依据,以过程痕迹管理和各类文件为考核抓手,杜绝主观臆断和个人情感因素的影响,确保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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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及时反馈的原则。通过考核结果的按期反馈,指导考核 对象对考核当期工作绩效存在的差距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帮助其提高工作绩效。 第四条 考核层级 考核对象 考核主体 组织者 矿长 集团公司 集团运营管理部 副矿长 矿长 考核办公室 总工程师 副总工 总工程师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部门副职 部门负责人 所属部门 班(队)长 部门管理团队 员 工 班(队)长 第五条 考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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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考核是各级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责任,是为了不断提高工作绩效,所开展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二)绩效考核的主体是各职位直接管理者,各级管理者要强化考核观念,牢固树立责任意识。 第六条 关联考核
根据分工不同,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强化对二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及后勤职能科室的考核力度,进一步提高考核人员对矿任务目标责任所承担的程度。 第二章
考核指标及说明 第七条
二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是根据矿年度任务目标的分解和岗位职责、执行力等方面设定的绩效指标。 第八条
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指标
(一)岗位主要职责。指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分别从岗位职责中提取主要职责进行考核,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任务、安全管理、成本控制、技术管理、全员培训、日常管理、运营管理等。
(二)内控管理。指从内部运行日常管理中,提取关键指标进行考核,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力、团结协助、劳动纪律、计划管理等。 第九条
通用指标及例外事项
(一)当月出现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重大财产损失、重大合同损失、重大机电(机械)事故、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决策失误等,由矿部研究处理决定,并扣绩效考核分10—20分。
(二)未按要求上报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的,每次扣2分;迟报一天扣1分;制定工作计划漏项的,每项扣2分;工作计划未完成的,每项扣3分。 (三)二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未将工作计划提交分管领导审核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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