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 1981 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社会人员以学历考试为 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 是个人自学、 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 高等教育形式。
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 贯彻宪法鼓励自 学成才的有关规定, 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 提高全民族的 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经过系统的学习后, 通过毕业论文答辩、 学位英语考核达到规定成绩, 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 可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 并可继续攻读硕士 学位和博士学位。
自考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个人自学、 社会助学和国家 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参加自考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 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 不用经过入学考试, 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 选择相关的专业, 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全部科目并成绩合格, 即 可申请毕业。自考实行宽进严出,证书国家承认,学信网可查。
自考制度
自考与统招的制度不同, 每个统招大学都有自己的专业, 这个大学有 的专业,那个大学也可以有。但自考就不是这样了,自考是省自考办 把省开设的所有自考专业分成若干部分, 分别分配给当地省几个有主
考能力的大学,所以说一个自考专业,只会有一个主考院校。这样说 吧,自考是选专业的问题, 不是选主考院校的问题。不能拿统招的眼 光来看待自考 ,一般统招生才讲究学校的好坏 ,而自考只讲究文凭 ,不 讲究主考院校是那个 .比如,北京大学和河南大学的自考文凭等级是 一样的,全中国大学的自考文凭都一样。只要你拿到了自考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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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是哪个省份哪个主考学校的 ,全国都承认 ,一律平等对待,所以只要 某个大学有开设自考专业的资格 ,你就可以去报考相关的专业。
自考学制
自考没有学历限制,每个人都可以报考,你可以先从专科开始,或者 没有专科证也可以先参加自考本科的考试, 就是将来在申请本科时要 先出示专科毕业证, 所以就要先考一个专科毕业证并且在本科前毕业 这是自考的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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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没有学制限制,自考专科一般有 16 门,本科有 14 门,只要你一 门一门全部通过就能办理毕业, 二年考完二年毕业, 十年考完十年毕 业。所以这也使很多想要早点毕业的考生, 尤其是没时间复习或基础 差的考生愿意去依靠培训班, 帮助自己顺利通过考试, 尽早考完尽早 毕业。
自考申请毕业
自学考试的毕业申请时间上半年为 6 月 15~20 日,下半年为 12 月
15~20 日。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 5 月 1 日前办理合并准考 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 须在 11 月 1 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 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2、办理本科毕业申请的考生, 请提前办理前学历的学历鉴定 (前学历为广东省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 无须提交),以便在申请毕业时同时提交。申请上半年本科毕业的应 届专科毕业生, 可延迟至 8 月 5 日前提交学历鉴定。 按规定可延迟提 交学历鉴定的, 由考生自行复印鉴定证明, 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准考证 号、所属地市、毕业专业等信息,将复印件寄往省考办,地址:广州 市中山大道西 69 号广东省自考办,邮编: 510631。3、申请办理行政 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
4、
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 、中医护理学(专科) 、社区护 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 、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 需按专业要求提供资格证书。 5、考生在办理了毕业登记手续后,因 单位任职提拔、 报考公务员、 学习深造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 的,可参照“办理学历证明须知”的规定向省考办提出申请。
自考学位证
1、 申请自考学士学位条件
考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的全部课程 (含笔试、口试 实习 实
验),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优良且一次通过,思想品德经鉴定各个符 合要求者,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 《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 位的暂行规定》 及有关规定, 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学 科学位。学位证书签署时间是各高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时间。
2、申报学位程序:
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 于发毕业证 的同时(一般 3 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 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 2 份,交近期 2 寸免冠照片一张。
②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 (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 毕 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 定,无误后,于 3 月底报省考试院。
③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 进行初审, 初审合 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 主考学校。
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
④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
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3、授予学位程序:
①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 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 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 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 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 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 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④主考学校学位办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 同时送省自考办一 份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