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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管理制度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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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隆达公司认为,经销商是公司的重要资源和战略性合作伙伴,是隆达公司赖以长期发展的重要支持。因此不断的健全和完善经销商网络是隆达公司始终不渝的经营理念。 一、名词释义

1.渠道:指“隆达”品牌骨质瓷产品从隆达公司向消费者转移的过程中,所经过的、由各个中间环节联结而成的路径。

2.一级经销商:即代理商,系指公司授权特约代理“隆达”品牌骨质瓷产品并与其签订《代理合同》的经销商,本制度中统称“一级经销商”。 3.二级经销商:即分销商,系指公司授权特约经销“隆达”品牌骨质瓷产品并与其签订《分销合同》的经销商,本制度中统称“二级经销商”。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中所涉及的经销商,指与隆达骨质瓷有限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经销商(包含一级经销商和二级经销商)。

2.隆达骨质瓷有限公司享有本制度文件的解释权及修改权。 3.本制度于2007年9月1日起执行。 三、经销商保密规定

1.经销商在与隆达公司合作过程中,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保密范围包括: ⑴ 隆达公司与经销商签署的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经销商管理制

度》、《经销商考核制度》等一系列商业文件及其中包含的一切信息。 ⑵ 在隆达公司与经销商合作期间内,隆达公司向经销商提供的公司产品价

格、政策、技术、市场研究等商业信息。

⑶ 经销商在与隆达公司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的技术机密、市场机密、财务机

密、管理机密以及其它方面的秘密信息。

2.未经隆达公司书面同意,经销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隆达公司的任何保密范围内的信息,无论这些信息为何种形式。

3.若经销商违反上述规定,隆达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关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隆达公司保证对经销商所提供的销售、市场等信息严格保密,不泄露给第三方。

四、经销合同的终止与续签

1.若经销商不能完成销售任务定额75%,且无合理原因的情况下拒不执行隆达公司市场政策,隆达公司将有权据此终止“经销合同”并要求经销商赔偿隆达公司因此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

2.若“经销合同”期满,双方未达成续签协议,不予续签的一方应于经销商年度考核结束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完成清算后,终止合同。

第一章 “隆达”品牌国内营销渠道

公司“隆达”品牌产品的销售实行两级经销体系,即公司的经销商分为一级经销商和二级经销商。公司一级经销商授予“代理商”称号,并颁发“特约代理商”授权书;二级经销商授予“分销商”称号,颁发“特约分销商”授权书。

公司这种营销渠道采用的是公司——代理商(分销商)——终端零售商——消费者四级通路渠道模式。

“隆达”品牌国内营销渠道结构图

第二章 经销商管理模式

一、经销商管理模式

1.公司着眼于长远,提升与经销商的合作层次,与经销商结成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逐步转变经销商原有批发商、零售商的角色与定位,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隆达”品牌代理商。

2.公司通过授权“隆达”品牌代理商,在各区域形成由公司领导,由代理商牵头形成紧密型的分销及终端网络组织的管理模式;同时经公司授权的代理商将作为其授权区域内“隆达”品牌的唯一代理商;从而将公司原本相对混乱的渠道网络转变成扁平、垂直的渠道网络形态。

3.公司将根据经销商在2005年和2006年两年期间实际的经销情况,从原有的35家经销商中评选出一些比较有实力和特色的经销商,与公司签署《代理合同》,成为公司代理商,其他经销商与公司签署《分销合同》,成为公司分销商。

4.公司每年对代理商、分销商实行考核评级制度,并根据相应考核结果实施相应奖惩、晋升(降级)和淘汰。具体见《经销商考核制度》。 5.经销商(包含代理商和分销商)只能在授权范围内销售“隆达”品牌骨质瓷产品,不得经销其他品牌骨质瓷(包括但不限于:红玫瑰、海格雷、玛戈·隆特、隆昌、华光、东升等及经销商所在地的骨质瓷品牌)。 二、经销商管理部门

1.隆达公司国内业务部是经销商业务的管理部门,同时也是经销商业务考核和信息管理的归档管理部门。

2.国内业务部内勤人员负责建立和维护经销商档案;各区域经理对所辖范围销售区域内有取消或变更经销商的建议权。

3.各区域经理可初步确定经销商的销售区域,但应将确定结果提交国内业务部部长审批。

4.各区域经理对所辖区域内的经销商进行市场管理;若发现经销商违反市场管理的行为,区域经理应及时上报国内业务部部长,由部长核实后对经销商进行处罚。

第三章 经销商的职责和义务

一、经销商的权利

经销商是隆达公司产品销售的主要代表者,与隆达公司是利益共同体。凡经隆达公司确认并授权的经销商享有以下权利:

1.在授权区域内享有“隆达”品牌的使用权;

2.在授权区域内经销“隆达”品牌骨质瓷产品并获得相应市场扶持; 3.享有隆达公司提供的相关培训,以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4.有权享受隆达公司提供的产品销售及售后方面的技术支持;

5.经销商有权使用“隆达特约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一切有关经销“隆达”品牌骨质瓷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6.隆达公司提供的其它权利。 二、经销商的义务

经销商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如下义务:

1.经销商应在其授权区域内积极推广与销售“隆达”品牌产品,包括发现潜在客户、积极宣传与推荐“隆达”品牌产品、执行下达的销售计划等;

2.经销商在授权区域内应以合法方式销售“隆达”品牌产品,且不得私自进行跨区域销售、私自发展下级分销商;

3.维护“隆达”品牌形象,揭发、抵制假冒伪劣产品; 4.维护产品价格体系的稳定、统一;

5.严格遵守隆达公司制定的市场政策,规范其销售行为,若经销商违反有关权限规定,隆达公司有权取消对该经销商的市场扶持与销售返利; 6.定期走访客户,及时搜集、整理和反馈相关市场信息,保证信息畅通; 7.提供销售人员及其他人力资源,根据双方商定的分销计划在指定区域深入分销“隆达”品牌产品;

8.通过报表形式向隆达公司汇报有关销量及竞品的相关销售信息; 9.经销商须按实际情况填写《经销商聘用表》(见附表),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隆达公司,同时经销商须向隆达公司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商业信用证明文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10.隆达公司赋予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新经销商的选择

一、新经销商选择评级标准 (一)一级经销商标准

1.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有国家工商局正式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和独立账号,能独立开展对外经营业务并承担责任。

2.必须具备一定的陶瓷产品销售经验,在当地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及影响力,同期销售额排名位居前3名或具备较大的发展潜力(年销售增长速度超过30%)。

3.必须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良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专门用于“隆达”产品的流动资金不少于30万。

4.员工总人数不得少于10人,必须有单独负责“隆达”品牌产品的业务员。 5.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银行资信等级达到1A级以上,不能有不良记录或者商业欺诈行为。

6.不得经销其他品牌(包括但不限于:红玫瑰、海格雷、玛戈·隆特、隆昌、华光、东升等及经销商所在地的骨质瓷品牌)。

经销商管理制度定稿

目录总则隆达公司认为,经销商是公司的重要资源和战略性合作伙伴,是隆达公司赖以长期发展的重要支持。因此不断的健全和完善经销商网络是隆达公司始终不渝的经营理念。一、名词释义1.渠道:指“隆达”品牌骨质瓷产品从隆达公司向消费者转移的过程中,所经过的、由各个中间环节联结而成的路径。2.一级经销商:即代理商,系指公司授权特约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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