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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予以协调处理。
(三)非人员伤亡的车辆事故的处置
森林消防车辆的司机,不得私自动用车辆外出。车辆需要集体外出加油或者维修时,应由车队队长及时请示防火办主管领导批准;车辆需要单独外出加油或者维修时,除领导特批外,应至少有1人陪同。
如出现非司机本人主观故意而造成的发动机故障、轮子爆胎、车体变形等车辆事故,且有在场人员证明的,应及时上报车队、大队干部和防火办主管领导处理,需要报保险理赔或者维修的,由车队干部配合保险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完成理赔和维修。
第六条 年度考核奖惩
森林防火期结束后,防火办将对大队及中队的卫生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到每年的专业素质考核当中,并作为政府等部门表彰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遵化市林业局所有,在施行过程中,如出现本办法未尽事宜,应立即上报大队和防火办主管领导,及时予以补充或修订。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三年一月
遵化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继勋 市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李海宏 市森林公安局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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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东生 防火办主任 成 员:何长水 防火办副主任 陈 龙 防火办副主任
刘俊林 森林专业消防队二大队大队长 各中队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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