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研究生办理延长修读年限和超期答辩手续的程序
关于实施《同济大学研究生延长修读年限申请流程》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对研究生办理延长修读年限手续和超期答辩工作的管理,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同研[2005]72号)、《同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同研[2007]158号)、《同济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同研[2007]78号)、《同注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同研[2009]59号)、《同济大学超期博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同研[2008]133号),现制定《同济大学研究生延长修读年限手申请流程》,请各培养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予以实行。
研究生院培养处 年 月 日
《同济大学研究生延长修读年限申请流程》
1.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2.5-3年(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
修读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博士研究生的学制3年,修读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直接攻博研究生4.5年(医学直接攻博研究生5年),修读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2.
延期申请必须在注册期失效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在最长修
读年限内的研究生可每次申请不超过一年的延期,提交主管院长审定;超过最长修读年限的研究生每次申请的延期最长半年,须经学科专业委员会和学位分委员会审查后提交主管院长审定。培养单位审定后的延期报告可通过OA系统或以蓝头文件的形式报送研究生院审批。 3.
超过最长修读年限的延期申请须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提供
证明材料): 1)
论文质量的期待:学位论文确认为有可能成为全国或上海
市优秀学位论文; 2)
论文即将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双盲预评审意见为通过,硕
士论文已完稿并可立即进入答辩程序; 3) 4. 5.
不可抗力原因:由于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重大变故等因素。
申请流程和申请表分别见附图和附表。
未按上述手续办理延长修读年限申请的研究生,在超过允许的
修读年限后,将自动终止学籍,予以结业或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