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招待费管理
7.1 本院来客统一由后勤中心接待。
7.2 因业务需要提高招待标准或在外地招待客人的,事先须经院长批准。 7.3 不经办公室安排或总经理同意自行招待客人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7.4 招待用烟、水果、茶叶等物资,由后勤中心统一采购和分发,有关负责人领用时应办好领用登记手续。
7.5 招待费结算时,先由办公室审核登记,方可到财务室报销。 8、职工教育培训费管理
8.1 为培养本院所需后备干部和专业人才,由院办公会研究选送学习、培训的职工,其培训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
8.2 对未经本院批准参加学习的职工,其所有学习费用一切自理。 8.3 职工自费培训期间未经院长批准占用工作时间的,作旷工处理。 9、财产管理
9.1 凡购置资产由各室书面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9.2采购金额超过3000元的物品要经集体研究决定且附有审批单、入库单方可报销。
9.3 本院所有财产,由财务室统一登记造册。各部室具体管理所属财产(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小车、房屋等大型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具体管理;测量仪器等由勘探队具体管理。
9.4因使用人或保管人玩忽职守或保管不善,致使财物损坏、被盗或遗失的,保管人或使用人照价赔偿。
9.5财产押金、租金及残值变价收入统一交由财务室管理。 10、财务报表和资料的管理
财务报表和资料属于本院机密,未经总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对外提供财务报表和资料。
11、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市局相关财务制度和本规定。如不严格执行以工作失职论处,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工资,发现两次扣发一个季度的效益工资,累记违规达到三次,调离工作岗位。
工程设计管理
第一节 技术责任制
一、 工程负责人
(一)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所主持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全面负责。 根据设计任务书和规划要点,主持制定设计方案、原则和要点,具体安排设计进度。
(二)按所确定的设计方案和原则组织工程设计,并有责任将设计过程中发生争议的问题向总工程师反映,以获得及时解决。
(三)组织设计人员认真进行方案比较和设计创优,使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城市规划要求,符合现行规范、标准、规定。
(四)负责组织设计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配合,竣工验收,工程回访,作出设计总结。
(五)及时将工程资料归档。 二、 设计人
(一)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对所分配的设计任务的质量和进度负责。 (二)按本工程项目的设计进度计划,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和提前完成任务。
(三)认真设计,仔细计算,图纸完成后,必须做好自校和互校工作。 (四)计算书中所采用的软件版本、计算模型、有关参数、荷载等数据应正确合理,符合规范、规程、规定和有关技术措施的要求,做到计算书与设计图纸相一致。计算书整理应条理清楚、内容完整无缺。对于采用有关小软件和手工计算的部分补充计算书,除计算简图、数据等准确无误外,计算内容应完整、清晰,便于校审。设计人对于校对人、审核人提出的意见应认真分析,及时修改,并在校(审)记录卡上作出明确的书面答复。
(五)参加施工技术交底,配合施工及参加验收。
(六)本项设计完成后,必须整理有关设计资料和文件,交总工程师汇总。
三、 校对人
(一)对所校对的每张图纸、计算书等全面仔细进行校对,做好校对记录,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二)经校对的项目设计文件要符合规范、规程、规定和有关技术措施的要求,设计图纸、计算书等方面均无错误和遗漏。
(三)计算书须有校对记号,计算书、图纸须由校对人签名,并认真填写校(审)记录卡。
(四)校对的主要任务是:
1、 设计图纸是否符合有关规范及技术规定,是否符合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的内容。
2、 计算软件、计算模型、计算参数等是否正确,计算书内容是否完整。 3、 设计文件是否完整统一、交待清楚,图纸与目录、总体与单体、小样与详图之间都要统一一致,无错、漏、碰、缺和图文重叠现象,尺寸与符号正确。 4、 选用的标准图、通用图、重复使用图是否齐全、恰当、合理。 5、 构造做法、施工技术条件、选用材料、设备型号是否恰当。 四、 审核人
审核人,应按总工程师安排人员(非注册专业为工程师及以上人员)担任,负责对设计依据、设计深度、总体布置、设计方案,设计成品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负责填写校(审)记录卡,其主要任务是:
(一)审核设计依据是否齐全、合理,设计内容是否满足设计任务提出的生产和使用要。
(二)审核设计深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便于施工。
(三)审核总体布置是否符合工艺、规划、消防和环保的要求,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建筑造型是否新颖,建筑标准是否恰当,设计质量是否符合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是否安全可靠。
(四)审核结构选型是否正确,结构布置是否合理,基础处理是否恰当可靠,技
术措施是否落实,计算模型、计算参数等输入及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确定重要结构处理原则。
(五)审核设备系统选择及平面布置是否经济合理,设备选型是否妥当,计算原理是否符合规范、规程及技术措施。
定设计方案,初步设计与概、预算、施工图等。检查设计文件是否正确齐全。 五、 概(预)算人员
(一)对本工程的概(予)算经济分析的质量和进度全面负责。
(二)根据国家和本省概、预算定额和编制方法,编制概预算,计算符合设计要求和实际。不缺不漏,运算准确。
(三)参加设计项目的方案讨论,及时做好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并向设计人提出节约建设资金,改进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四)做好编制概预算的基础资料汇编工作,参加较大工程的资料收集工作,掌握新结构、新材料的有关资料,及时编制补充概预算定额。 (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了解概(预)算的准确性。
第二节 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一、 全体设计人员必须站在国家立场上,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并使设计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上级批文中规定的投资、面积及建设内容。
二、 本院承担的工程设计项目均须正确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以及省、市、院编制的各专业统一技术措施和标准。
三、 对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建立会签制度。 四、 为加快设计进度,应充分利用国标、省标及院通用图集。对于工程需套用非标准工程设计图纸时,只能套用一个工程的图纸,不能同时套用多项工程的图纸。套用者应对套用的图纸负责。基础图严禁套用。
五、 每项设计工程在出图前都应填写校(审)记录卡,都应进行质量评定。工程主持人负责算出该项目的综合质量等级。评分表须齐全,并与图纸及其它资料同步归档。
六、 在设计、校对、审核工作中,如设计人员对校对、审核人所提出的意见有异议时,可通过讨论解决,如意见仍不能统一,则应按审核人意见进行修改。审核人应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设计人可在校(审)记录卡上保留个人意见,如设计人拒不修改,审核人有权拒绝签字。
七、设计人员应不断提高设计质量,积极参加创优良设计活动,各设计师创优指标列入年度承包合同和年终考核。
八、每季度对各设计师完成的工程设计进行一次质量评定。以考核设计师的设计质量,并将质量评定结果与资金挂勾。
九、 各设计师每半年至少有一项工程总结,并参加院内学术交流。
第三节 设计图纸修改办法
施工图纸出图后,因内部或外部原因需要修改(补充)设计时,不得采用口头通知,应以图文的形式出具修改(补充)设计通知,具体办法为:
一、 凡属一般性的局部修改(补充),能以文字或简单图样表达者,可使用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较多或需绘图详细图样时,应绘制设计修改(补充)图;全部图纸需要返工重做时,可采取原图作废,另出新图的办法。设计变更通知单及修改图均应说明修改原因。
二、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分专业统一编定图号,不应有重号、漏号。 三、 变更内容中涉及其它专业时,应有关专业进行会签。
四、 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经审核签字,总工程师批准,并加盖“设计变更专用章”和签收人签字后,方可发出。
五、 如因施工紧迫必须在现场立即处理时,也应于返公司后补办手续。 六、 施工交底、会审记录和施工单位的技术核定单,由设计人、审核人按专业审阅签字。
七、 修改设计通知、施工交底、会审记录,施工单位的技术核定单,均须归档。 八、 设计修改(补充)图应按施工图校审程序签字出图。修改(补充)图仍按院统一图签,仅在图号栏内按“ ×”或“ 补”编号 。如果修改图已全部表明原设计图的内容和技术要求时,可将原图作废。
九、 原图作废,需由工程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经总工程师批准,在原底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