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记大奖:每获得一次记大奖加发若干人民币的奖励。 第二条 员工在职期间惩处分以下四种:
(一)警告:每受到一次口头警告扣发工资总额的10% (二)书面警告:每受到一次书面警告扣发工资的20%。 (三)记过:每受到一次记过处分扣发当月工资的全部。 (四)辞退:予以解雇不发任何经济补偿金。 第三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及时完成重大或特殊生产任务者。 (二)热心公共事务和团队建设,并做出具体贡献者。 (三)有显著的善行佳话,增进公司荣誉者。 第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工作方式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卓有成效者。 (二)节约成本或对废材利用,卓有成效者。 (三)检举违规行为或检举损害公司利益者。
(四)出现职责事件,能速报或妥当处理,效果显著者。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经济损失者。
(二)在工程项目的设计过程中,设计质量上乘,相关材料齐全,归档及时,
积极配合建筑工程顺利完成,建成后市场反应良好,并获得省市优秀设计奖者,除加发1000元奖金外,另加发该项目奖金总额的10%,作为奖励。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奖励。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有贡献的,并获得省、国家级证书者。 (二)在设计方案和投标中连续中标,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利益者。 (三)设计工程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并为公司带来荣誉者。
(四)以上3种情况,除加发不少于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另加发该项目奖
金总额的20%,作为奖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口头警告:
(一)当月内迟到或早退三次者。
(二)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串岗聊天,当月内发生两次者。 (三)因主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者。 (四)工作台和设备以及文件不整洁者。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书面警告:
(一)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消极怠工者。 (二)妨害工作秩序,影响团队大局者。 (三)不服从部门主任合理指导者。
(四)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五)矿工一日者。
(六)口头批评后,当月再犯者。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公司上层管理交给的任务,无故未能完成者或影响公司利益者。 (二)不服从公司合理工作调动及行政安排,影响办公秩序者。 (三)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不听劝告者。 (四)对同事恶意中伤、诬告、伪证、制造事端者。 (五)恶意损坏公司财产和伤害他人者。 (六)客户投诉并证明属实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
(一)对同事实施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队秩序者。 (二)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三)偷窃、侵占同事或公司财务者。 (四)无故损坏公司财产,损失重大者。 (五)未经许可兼任其他公司同类职业者。 (六)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到刑事处分者。 (七)连续旷工7天或累计7天者。 (八)煽动怠工和罢工者。 (九)伪造和滥用公司印信者。
(十)故意泄露公司技术、商业的机密,导致公司某受损失者。 (十一) 参加非法组织者。
第十一条 权限
以上任何奖惩条例的实行,必须经部门具体考核落实,由公司主管领导,至院长签字生效。
卫生制度
第一条 全体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卫生制度,其中包括自己的工作岗位做到卫生清洁,不随地吐痰,不随地扔垃圾,不无故损坏公共财产。 第二条 每个星期五下班前,每位工作人员必须将自己的工作区域清扫、擦拭干净。
第三条 员工必须保持自己的仪表整洁,衣冠不整者严禁进入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1、严格加强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在行车途中注意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不得违规违章,保持工作用车安全无事故,坚决杜绝酒后驾驶。
2、工作用车实行派车制,工作用车必须由部门领导到办公室说明办事事由等情况后,办公室视其轻重缓急统一派车、不得无故出车。未经办公室同意,擅自出车,除费用自理外,造成不良后果一切责任由司机自负。
3、派车单必须注明用车部门、车牌号、出差人数、出差时间、出差事由、出差路线、用车人、司机和派车人,司机不得随意更改车辆及出车路线,并积极出车,不得无故不出车或不及时出车。办公室在开出派车单后必须再次进行登记,并由司机签字备考。
4、用车人必须监督并提醒司机行车安全,在安全事故上具有连带责任。 5、公司管理范围内的车辆出门时司机必须主动向门卫出示派车单并由门卫人员记载出车时公里数后方可出车,回到公司进门时主动让门卫记载回车公里数,并拿回派车单及时交还办公室保管备查。若司机没有及时交还派车单的,公司将作为工作差错记载纳入个人年工作考核,办公室每天要对当天的派车单及时整理并存档。
6、公司通勤车在下班时间内不得随意出车,有事必须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
准出车,在上班后及时到办公室补填派车单,以备办公室进行管理,项目部车辆自身加强管理,公司所有车辆不得非工作用车,非工作用车发现每次罚款2000元,造成的一切后果司机自负。
7、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经常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做到安全行驶,节约用油,加强保养。
财务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加强本院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在经营管理方面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市局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财务室是本院的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科学合理地组织本院的各项财务活动,包括本院日常财务收支、资金的筹集和调配、业务效益分析等。 2.财务收支管理
2.1 日常性财务收支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工资标准、福利发放、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用等经常性支出报院长批准后执行。为保证财务的统一性、严肃性,财务报销实行“一支笔”签批制度。
2.2 报销的各类原始凭证,必须是正规税务发票,且字迹清晰,用途清楚,日期签章齐全,数量、金额一致。否则,财务室不予报销。
2.3 人员因外出审查、培训等各项业务费用的报销,审查需提供审查会通知、会议签到表,培训需提供相关文件,经财务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
2.4 报销凭证必须由财务室(主管会计)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然后由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2.5 当月末发生的经济业务,次月上旬以前须报财务室,特殊情况须说明事由;拖欠达二个月以上的,财务室不予报销。 3.员工借支管理
3.1 所有因公借支,须经总经理审批。因审查会或因公出差需借款时,由项目负责人或具体负责人填写借款单,经所在的科室主任审核后,由室主任上报院长审批。
3.2职工因公出差借款标准为住宿费200元/天(标准间两人一间,按实际出
差人数计算),餐费每人30元/日。其他费用不预借款,由职工自行垫付待回院后办理报销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须向院长申请批准)。
3.3 借支职工应严格按还款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借款,(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单上注明还款日期,一般情况,出差以1月为限,特殊情况需跨月的请总经理审批)否则,财务室有权扣发其工资、奖金和补助等,并加收1%的月息。 3.4 严禁外单位人员在本院借款,并严禁职工在外以本院名义借款。 3.5 无论任何借款,上次借款未还清的,下次借款一律不再办理。 4.现金、印鉴、票证管理
4.1 本院现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福利、零星采购、差旅费等。财务人员不得滥开现金支票提取大额现金。对大宗材料、设备仪器、固定资产的采购等必须采用银行转帐结算方式。
4.2 本院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印章应由专人分管,不得由出纳同时保管。对外提供财务资料加盖财务专用章时须经院长批准。
4.3 财务人员应严格按国家银行、税务等部门的管理有关规定管理票证,不得随意向外提供本院收据、发票,不得借出本院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银行帐号。 5、差旅费管理
6.1 差旅费的开支范围:职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车船费(含飞机票和标准保险费)、伙食补助费、出差补助等。
6.2 在汉中市城区范围开会、办公事不得填报出差补助和住宿费。 6.3 食宿、交通补助的报销标准:
6.3.1 食宿补助:每人每天餐费补助30元,住宿依照标间标准200元以内安排(两人一间,按实际出差人数计算)。 6、办公费管理
6.1 办公用纸张、笔记本等文具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购置和发放,由各部门负责人统一领发。
6.2财务室每月做出材料消耗统计表,并随时与办公室通报情况,以便及时采购入库保障办公用品的正常供应。
6.3 需到外打印文件或材料,须经办公室审稿批准,月末由办公室统一审核结算。不经批准,擅自到外打印费用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