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签订合同 31.合同授予的条件
31.1 见本文件第二章、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32.招标人具有接受或拒绝投标的权利
32.1 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的任何时候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单位。
33.中标通知书
33.1在规定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以下在合同条款中称为“中标通知书”)。
33.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按本须知规定,中标人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其它未中标的投标人。
3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4.1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应派代表到中标通知书指定地点签订合同协议书。
35.履约保证金
35.1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5.2中标人应以履约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开具,其金额为中标价的10%,以银行履约保函的形式,递交给建设单位。提交的履约保函必须是中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分行级或以上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并采用招标文件第三章中的保函格式。未按文件规定格式提供的保函将被拒绝。
35.3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那么,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说明他不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并没收他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可以将合同授予其他中标候选人,建设单位亦可重新招标。
第二章 合同条款
(注:本合同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格式 业 主:广州市南沙区市政公园管理中心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养护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黄山鲁森林公园养护项目 工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园的保洁、绿化养护、绿化补植、园内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活动配合、公共秩序维护等维护管理。 资金来源:南沙区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园的保洁、绿化养护、绿化补植、园内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活动配合、公共秩序维护等维护管理。 项目规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综合单价包干。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质量标准
公园管理养护质量标准:优良,并达到《广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一级质
量标准,南沙区相关绿化管护技术规范要求。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 (小写):¥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补充协议书; (3)合同条款;
(4)技术规范,技术资料; (5)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
(7)合同双方其它有效函件、备案录、会议纪要等; (8)由建设单位为加强公园养护管理而制定的相关制度。
上述文件应是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七、由于建设单位将按本协议书第八条所述给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在此立约: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并全面履行合同文件规定的一切义务和承担一切责任。
八、作为对本合同公园养护管理的实施、完成、缺陷修复以及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报酬,建设单位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九、本合同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后失效。 十、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书解决。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监理公司执一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三方约定: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建设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市政公园管理中心(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包人: (主办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包人: (成员方,如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公章) (公章) 第二节 总则 1.定义
1.1 以黑体字印出的词均为被定义的术语:
建设单位:是指雇用承包人实施本公园管理养护工作的那一方。本合同是指广州市南沙区市政公园管理中心。
承包人:是指其实施公园管理养护项目已被建设单接受的人或团体。 监理工程师:是指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监督实施本项目并管理合同的人。 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养护本项目所订立的合同。合同由下述本合同第2.2款所列的文件组成。
本合同名称:
技术规范:是指合同文件中包含的本项目的技术规范以及建设单位做出或批准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技术资料:包括了为实施本合同由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或由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养护方案、技术说明及其它资料。
工程量清单:是指已经标价并填写完毕的养护工程量表,该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起始日期:是指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养护开始日期,该日期是承包人应该开始实施本工程的最后期限;该日期不一定就是现场占用日期。
合同期:是指要求承包人实施养护工作的周期。
项目:是指本合同承包人对需按合同实施养护管理、合同期满后完好移交给建设单位的公园管理养护项目。
养护项目:是指标段用地范围内的保洁、地面植物的日常养护和补植、园内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活动配合、公共秩序维护等工作内容。
变更:是指由建设单位颁发的变更养护项目的指令。 材料:是指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包括消耗性材料。 设备:是公园管理养护所需的设备。
缺陷:是指没有按照合同及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的养护部分。
养护确认证书:是指承包人完成日常管理保养工作后监理工程师所颁发的证书。 现场:是指合同条款中所指定的区域。 日(或天):是指日历日。月:是指日历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