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主要材料价格表
7、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有关经济标的所有资料
15.2 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投标人不得修改。
15.3 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为招标文件所发的一切文件及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所发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均应视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15.4中标人应在中标后按照招标人的指示修改或补充其在投标书中制定的计划。 15.5投标书应包括本须知15.1规定的全部内容,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成册。
16.投标货币
16.1 投标人应全部以人民币报价。
16.2 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养护设备及原材料为境外产品,其所需支付的外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17.报价原则和依据 17.1投标报价
本次招标按综合单价包干,分年度养护费、2年养护费、指定维修专项费用、和投标总报价进行。严格按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标段内的公园编制出具有竞争性的报价。
17.2 投标报价方式
本项目按每个公园管理养护所需的综合费用,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分年度养护费、2年养护费、指定维修专项费用,据此计算出合同期内该公园维护管理的总综合费用,作为投标书的报价。
17.3 价格调整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每个公园的管理养护综合单价包干价是固定不变的,在特殊情况下经承包人和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协商同意,可适当调整综合单价。 对下列情况才可以进行价格调整:
1、养护时间的改变可据实按比例调整;
2、绿化养护的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相差超过下列比值时:(a)乔木±10%; (b) 地被±10%,按实际数量计算该公园管理养护的年度综合养护费及本合同综合养护费总价。
3、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要求增加新的养护项目,承包人不应拒绝。其管理养护费用按同类或相近的公园按公园面积比例计算,单价不变。如缺项则由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招标工程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投标人的报价不能高于投标限价。 18.投标书有效期
18.1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书有效期为90日。
19.投标保证金
19.1 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的方式、时间、地点递交。
19.2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对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不合格而遭拒绝。
19.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 19.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证件并签订了合同后无息退还。
19.5 如有以下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投交履约银行保函或拒绝签订合同; 3)串通投标,哄抬标价;
4)其它违反投标有关管理规定,妨碍公平竞争原则的舞弊行为。
20.投标书的格式、份数和签署
20.1 投标文件应分开技术标及经济标两部分统一密封包装为一包,投标人应按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和内包封面上明确标明“项目名称”、“所投标段”、 “技术标”或“经济标”及“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0.2 投标时,投标人还须另附投标书的电子文件光盘两份(与技术部分密封在一起),并在光盘标签注明“黄山鲁森林公园养护项目电子文件”以及投标单位名称、日期等。
20.3 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投标书应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正式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将原件附于投标书中。
20.4 投标文件应编制流水页码,不能有重页或缺页。
20.5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上述修改应有投标书签字人的签字证明并加盖有投标人名称的改正章。
20.6 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书。任何投标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参与同一个标的其它投标人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也被没收。
20.7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在五日内向招标人再递交三套投标文件副本和一套电子文件(光盘)。 21.投标书的密封与标志
2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技术标正本、副本”及“经济标正本、副本”及“电子文件光盘”三部分统一包装为一包,并在封口和封面加盖投标人公章。
21.2包封上应标明:
(1)招标人的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市政公园管理中心 (2)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3)所投的工程名称
21.3 如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书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22.投标截止日期
22.1 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和时间之前将投标书递交招标人。
22.2 招标人可以酌情延迟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招标人对延迟的通知,应通过书面形式,至少提前3日,发给所有投标人。该期限的变化不影响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全部权力和义务。
23.迟到的投标书。
23.1 招标人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1条有关规定密封和标记,按本须知第21条有关规定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4.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22.4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四节 开标与评标 25. 开标
25.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
25.2 开标由招标代理单位主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工作人员到场见证,建设单位代表及被邀请的有关单位派员参加。
25.3 开标时,各投标人首先递交被授权人身份证,并检查本单位投标书,确定所有投标书密封性完好后,再由招标人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标志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进行核查,以确认其完备性;确定所有投标书完备性完好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逐一开启各投标书包封,并逐一宣读各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包含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投标保证金、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等),待全部投标文件开启包封并宣读完毕后,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5.6 对于唱标结果不确认的投标人,其结果经交易中心或监督部门见证,则视同确认。
25.7 开标的全过程均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 25.8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2) 超过投标截止日期递交的;
(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在开标前签到确认或未带身份证出席的;
(4) 对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足、投标保函未满足要求的; (5) 投标文件份数不合要求,或没有指明正副本,或没有装订成册;
(6) 投标文件不齐全,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字迹潦草,难以辨认;
(7)投标文件中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无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授权书;
(8)投标总报价高于投标总限价。
26.过程保密和纪律
26.1 公开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书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
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26.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果通过行贿送礼和其它不正当手段对招标人施加影响,将会得到取消其投标资格的处罚。
27.符合性审查
27.1 在详细评标以前,招标人将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7.2 如发现投标书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有重大偏离,特别是对工作范围、质量要求、监督检查和管理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权力或投标人的义务有实质性的限制或与招标文件相违背,而且调整这种差异,将会对其它提交了实质性符合要求的投标书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时,则对出现上述情况的投标书不予评审。
27.3 开标后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不允许投标人更正或撤回。 28.报价错误修正
28.1 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招标人将根据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1.3.2款“投标报价的算术校核”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和调整。
28.2 招标人按以上原则修正后的投标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该投标人中标却拒绝确认,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9.投标书的澄清
29.1 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投标书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包括单价的分析资料,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29.2 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但在评标中对发现的算术差错进行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
29.3 上述书面答复(或承诺)均作为投标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30.投标书的评价与比较
30.1 招标人将按照第25条规定,对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书进行评价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