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GF 404.4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404.4
收获机械
2008-7-22发布 2008-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0
CCGF 404.4
收获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收获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小麦、水稻联合收割机和玉米收获机械。本规范内容包括收获机械产品的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分类代码 分类名称 一级分类 4 农资产品 二级分类 04 农业机械 三级分类 404.4 收获机械
2.2 产品种类
2.2.1 小麦、水稻联合收割机分为全喂入和半喂入两大类型。全喂入联合收割机按行走方式可分轮式和履带式;按动力配套方式可分为自走式和悬挂式(或背负式);半喂入联合收割机主要是履带自走机型。
2.2.2 玉米收获机械分为玉米收获机和玉米联合收获机两大类型。玉米收获机按配置方式可分为自走式、悬挂式(或背负式)和牵引式;玉米联合收获机主要是自走机型。 3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收获机械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具体产品划分标准见表1。
表1 联合收割机产品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销售额(万元) 大型企业 ≥30000 中型企业 ≥3000且<30000 小型企业 <3000
4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10395.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1部分:总则
1
CCGF 404.4
GB 10395.7 农机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7部分 联合收割机、饲料和棉花收获机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GB 19997 谷物联合收割机 噪声限值
GB/T 4269.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操纵者操纵机构和其他安全装置用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4269.2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操纵者操纵机构和其他安全装置用符号第2部分:农用拖拉机和机械用符号
GB/T 8097 收获机械 联合收割机 试验方法
GB/T 9480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 GB/T 13306 标牌
GB/T 14248 收获机械制动性能测定方法
GB/T 16955 声学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操作者位置处噪声的测量 简易法 GB/T 20790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技术条件 JB/T 5117 全喂入联合收割机 技术条件 JB/T 5673 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 通用技术条件 JB/T 6268 自走式收获机械 噪声测定方法 JB/T 6287 谷物联合收割机 可靠性评定试验方法 JB/T 6678 秸秆粉碎还田机 JB/T 6680 玉米收获机械 技术条件 JB/T 6681 玉米收获机械 试验方法
国家质检总局第13号令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 抽样
5.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按本规范2.2条所列出的产品种类抽取样机。每个企业每次抽查只抽取一种型号规格的产品。 5.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从受检单位成品库中随机抽取近一年内生产且已自检合格的产品。采用抽签的随机方法抽样。当样本量远大于抽样基数时,先将其大致等分为若干份,通过抽签确定出小样本,再把小样本中的每台样机编号,通过再次抽签决定受检样机;当样本量不大时,可以通过一次抽签决定受检样机。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一般抽样基数要求不少于8台整机;如无足够库存,在确认不是企业有意准备的样机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对受检单位抽样数量要求为2台同型号规格的整机。
2
CCGF 404.4
如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 5.3 样机处置 5.3.1 封样
抽样人员在抽样后,按要求对样机进行封样。封样部位为产品标牌、割台、脱粒滚筒等处。标牌处应采用防揭封条;割台、脱粒滚筒等处可采取具有防拆封措施的条封、或漆封、或铅封、或组合封。采取封条封样时,封条上必须有封样日期、封样人、受检单位代表签字及抽样单位公章等相关信息。封样单粘贴后再用胶粘带予以覆盖,以防止样机在移动中或因雨水打湿而损坏封样状态。必要时,可对样机的相关部位进行拍照或录像等实况记录。 5.3.2 样机运输
联合收割机抽查一般实施现场检验。当进行联合收割机性能或可靠性抽查时,可能需进行异地分散或集中试验。受检企业应按时将样机送往指定试验地点。在样机运输中,受检企业应采取适宜的运输方式送样,以避免联合收割机样机在运输途中损坏。 5.3.3 验样
实施现场检验时,检测人员应密切关注所封样机的封样状态,如封样当天未完成所有检测工作,在第二天开展检验工作前,应先对样机的状态进行确认。
样机送达指定试验地点后,应由检验机构接样人员对照抽样单等记录资料对样机进行验收,接样人员确认样机无误后方可接受样机并登记入库。检验前,检验人员应再次对照抽样单等记录资料进行验样,确认样机无误后方可提取样机并进行检验。 5.3.4 样机保管
现场检验时,样机原则上由企业保管,抽查工作结束后还应继续保留三个月方可处理; 异地试验或集中试验时,样机原则上由检验机构负责保管样机至抽查工作结束后。在样机由企业保管情况下,企业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如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可向承检机构提出提前处理样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处理样机。
样机保管中,应注意防潮、防火、防盗。 5.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联合收割机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6 检验要求
6.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如表2和表3所示。表2为国家和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常涵盖的
3
CCGF 404.4
安全、标识、环保、装配、外观等检验项目。表3为产品性能、可靠性等检验项目。必要时,可增加对产品性能、可靠性项目的监督抽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