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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考-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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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物权的类型》知识点

(一)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指对“自己之物”享有的物权。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 他物权,是指对“他人之物”享有的物权。亦即所有权以外的各种物权。 (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以实现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三)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存在于动产之上的物权为动产物权,包括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等。

存在于不动产之上的物权为不动产物权,包括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不动产抵押权等。

区分意义:在权利变动上,不动产物权通常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而动产物权则以交付为公示方法;在权利行使上,由于不动产物权与社会公共利益紧密相关,故受到较多的法律限制;在争议管辖上,不动产物权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裁判机构管辖,而动产则不然。 (四)主物权与从物权

主物权,是指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其服务的物权,如地役权、各种担保物权。

区分意义:主要在于判断某一物权在特定条件下是否成立及其归属如何。

(五)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

意定物权,是指由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设立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 法定物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物权。如留置权,船舶优先权等。

区分意义:分清各种物权的成立要件和适用的法律。

国家法考-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考点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物权的类型》知识点(一)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指对“自己之物”享有的物权。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他物权,是指对“他人之物”享有的物权。亦即所有权以外的各种物权。(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实现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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