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单位名称):
你单位提供的资料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办理 (工程名称)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为顺利开展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特告知以下事项:
1、我单位将依照《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进行安全监督工作。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我单位将组织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进行安全监督交底,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2.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要求责任主体回答有关安全生产问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求责任主体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向我单位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单位申请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
4.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抽查时,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可要求其出示有效执法证书。如发现监督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可及时向我机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孝 感 市 建 设 工 程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许可证号: 工程规模: 结构形式: 合同造价: 计划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勘察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总监: 资质等级: 执业资格证编号: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 联系 电话 联系电话: 建筑层数: 计划开工日期: 企业资质编号: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编号: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 二、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内容
1、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
位及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2、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4、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三、施工安全监督抽查频次
(一)该项目暂定为一般工程项目,每两个月监督抽查不少于一次; (二)出现下列情况时,施工安全监督抽查频次作相应调整。 1、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增加监督抽查次数;
2、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监督抽查次数;
3、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每月监督抽查不少于一次;
4、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人承担的工程项目,每月监督抽查不少于一次;
5、连续三次抽查中未发现安全隐患,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较规范,防护设施设置和使用情况良好的工程项目,其施工安全监督抽查次数可适当减少。
四、施工安全监督抽查的实施
1、我单位应当委派2名及以上监督人员按照本监督计划对此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随机监督抽查;
2、监督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此工
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将作为重点抽查内容;
3、监督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停工整改;
4、责令限期整改的工程项目可以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安全隐患整改仍不到位的,责令停工整改;
5、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我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发放《恢复施工通知书》。逾期不整改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停工整改指令,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我单位经主要负责众批准,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等方式,依法强制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停工整改;
7、我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记入施工安全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五、廉政要求
为确保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有序、健康开展,监督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廉政要求。
1、不得事先告知被检查单位(个人);
2、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馈赠和宴请。
3、不得借工作之便向建设、施工单位推荐设备、材料等。 六、工作要求
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是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 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建质[2015]154号)、《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办法》(鄂建设规[2009]0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我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将依据此《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按照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严格履行施工安全监督职责。该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10]1号)、《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DB42-2007)、《市建委关于印发<孝感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化达标实施手册>的通知》(孝建设办[2014]17号)、《市建委关于印发<孝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孝建设发[2014]13号)、《市建委关于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和脚手架搭设企业“名录”管理工作的通知》(孝建设发[2014]54号)、《市建委关于在孝感城区开展争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活动的通知》(孝建设发[2014]40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CESS266:2009)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安全监督员: 联系电话: 编制人: 审核人:
孝感市建设行业安全监察站(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