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001 1002 1003 1011 1015 1021 1031 1051 1101 1111 1121 1122 1123 1131 1132 1211 1221 1222 1223 1224 1231 1241 1251 1301 1302 1311 1321 1401 1402 1403 1404 1406 1407 1410 1411 1412 1421 1431 现金 银行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同业 其他货币资金 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应收保户储金 应收代位追偿款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贴现资产 贷款 贷款损失准备 代理兑付证券 代理业务资产 材料采购 在途物资 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库存商品 发出商品 商品进销差价 委托加工物资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消耗性生物资产 周转材料建造 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银行专用 银行专用 证券专用 金融共用 金融共用 金融共用 保险专用 保险专用 保险专用 保险专用 保险专用 银行专用 银行和保险共用 银行和保险共用 银行和证券共用 农业专用 承包商专用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1441 1442 1451 1461 1501 1511 1521 1522 1523 1524 1525 1526 1531 1541 1551 1601 1602 1603 1604 1605 1606 1611 1612 1621 1622 1623 1631 1632 1701 1702 1703 1711 1801 1811 1901 贵金属 抵债资产 损余物资 存货跌价准备 待摊费用 独立账户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 长期应收款 未实现融资收益 存出资本保证金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融资租赁资产 未担保余值租赁专用 生产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公益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累计折耗 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银行专用 金融共用 保险专用 保险专用 保险专用 租赁专用 农业专用 农业专用 农业专用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金融共用 74 75 76 77 78 2001 2002 2003 2004 2011 短期借款 存入保证金 拆入资金金融共用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同业存放 银行专用 银行专用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2012 2021 2101 2111 2201 2202 2205 2211 2221 2231 2232 2241 2251 2261 2311 2312 2313 2314 2401 2411 2501 2601 2602 2701 2702 2711 2721 2801 2802 2811 2901 吸收存款 贴现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股利 应付利息 其他应付款 应付保户红利 应付分保账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代理兑付证券款 代理业务负债 预提费用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长期借款 长期债券 未到期责任准备 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户储金 独立账户负债 长期应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专项应付款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共同类 银行专用 银行专用 金融共用 保险专用 证券专用 证券和银行共用 证券和银行共用 金保险专用 金保险专用 金保险专用 金保险专用 银行专用 金融共用 110 111 112 113 114 3001 3002 3101 3201 3202 清算资金往来 外汇买卖 衍生工具 套期工具 被套期项目 四、所有者权益类 115 116 117 4001 4002 4101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118 119 120 121 4102 4103 4104 4201 一般风险准备 本年利润 利润分配 库存股 五、成本类 金融共用 建造承包商专用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5001 5101 5201 5301 5401 5402 5403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劳务成本 研发支出 工程施工 工程结算 机械作业 六、损益类 金融共用 金融共用 保险专用 保险专用 租赁专用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6001 6011 6021 6031 6032 6041 6051 6061 6101 6111 6201 6202 6203 6301 6401 6402 6405 6411 6421 6501 6502 6511 6521 6531 6541 6542 6601 6602 主营业务收入 利息收入 手续费收入 保费收入 分保费收入 租赁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汇兑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收益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摊回赔付支出 摊回分保费用 营业外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利息支出 手续费支出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赔付支出 保户红利支出 退保金 分出保费 分保费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金融专用 保险专用 保险专用 保险专用 金融共用 金融共用 保险专用 保险专用 保险专用 保险专用 保险专用 保险专用 保险专用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6603 6604 6701 6711 6801 6901 财务费用 勘探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以不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本指南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也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一、资金类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支出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末,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应当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当根据企业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企业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减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