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整洁
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汽车进厂检验制度
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
检验单》。
3、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
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办理交接手续。
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
行保管。
5、调度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9.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
1、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
2、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
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
3、修竣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T18565-2001)要求进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检查,检
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
查。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
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
4、对于进行二级维护及以上维修作业的车辆,除上述检验内容外,
还必须经计量认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
5、严禁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6、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
10.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
出厂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级
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 2000 公里或者 1
0 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 5000 公里或者 30 日;
5、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 20000 公里
或 10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