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六政办[2007]83号 【发布部门】六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25 【实施日期】2007.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政办〔2007〕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和国家、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要求,结合六安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借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做法,切实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将本部门、本系统预案编制、机构设置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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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2007年11月)
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及应急管理体系、队伍、装备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到2007年底形成覆盖各县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尽快建立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2个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到2008年,完成六安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依靠科技进步,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支撑保障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一)制订和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分门别类制订(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生产经营 2 / 3
单位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进一
步修订应急预案,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要报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审查、演练等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检查考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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