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员 工 合 同 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一年 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_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第二条 本合同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工厂经营场所。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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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每日工作为8小时,管理人员可视工作缓急情况作为微时间调整。
办公室部门每月闲事轮休3天(且无法连休式)应急事件带薪1天,按事件情况及月季度考核标准而定;按月份大小扣除3天为满勤制,满勤奖励标准为150元;
财务部门按国家执行工作时间及休假制度;
工厂生产部门每月闲事轮休为2天(且无法连休式)应急事件带薪1天,按事件情况及月季度考核标准而定;按月份大小扣除2天为满勤制,满勤奖励标准为150元;
辅助工部门每月闲事轮休2天(且无法连休式)应急事件带薪1天,按事件情况及月季度考核标准而定;按月份大小扣除2天为满勤制,满勤奖励标准为150元;
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八条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甲方按工厂缓急情况支付加班的相应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条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决定,须经上级安排或者按照程序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 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 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 元,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为 元,按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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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于次月 20 日以 □转账 □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或延至节日假满;每季度达到工厂考核或客户反馈标准而定;每季度 20 日以□转账 □货币形式向乙方足额支付季度实发奖金300元-1000元不等。老员工可享受为逐年待遇月加薪100元,生日贺卡及50元津贴及半天带薪假期,以报备日期为准。
第十五条 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 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五、 个人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厂方负责为员工购买保险,员工工作满一年的,保险费由厂方负责,不满一年的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 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或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 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 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二十一条 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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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七、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二十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 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 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1.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过去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资料;
2. 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 甲方经营的、乙方所在的店关闭;
3.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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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 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八、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 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九、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 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1. 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 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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