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社会保险费稳岗返还的通知(2024)
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4〕14号)文件精神,现对申请社会保险费稳岗返还通知: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参保企业,即可申请稳岗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
1.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受疫情影响企业认定:范围对象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中的制造业、建筑业,第三产业中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业、文体旅游业等。
2. 2024年度对美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且2024年9月底实有职工100人以上且与2024年年底相比未减员或减员5%以内的企业;
3. 绍市人社发〔2024〕14号文件附件“绍兴市疫情防控用品生产、民生保障等重点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二、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4月5日。
三、返还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返还1个月养老、工伤、失业等三项社保费。月返还标准按2024年12月企业单位缴纳的社保费入库数确定。
四、申请步骤
稳岗返还社会社保费申请全程网上办理。(略)
五、其他事项
1. 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和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一家企业一个年度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同时享受政策。审核时属于严重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认定以“信用中国(浙江)”公示的黑名单为准)和审核时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得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2. 稳岗失业保险费返还具体政策另行通知,申请时间参照往年(6-8月)办理,请及时关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嵊州人才网等相关通知;
3. 电话(略)。
附件: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申请操作指南.docx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7日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关于申请社会保险费稳岗返还的通知(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