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注2:执行10kV的安全距离。 注3:750kV数据是按海拔2000m校正,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m校正。 .3带电作业或与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但按带电作业方式开展的不停电工作,填用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C)。
5.2.4事故紧急抢修工作使用紧急抢修单(见附录D)或工作票。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工作票的填用
5.3.1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
5.3.2若以下设备同时停、送电,可填用一张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a)属于同一电压等级、位于同一平面场所,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
b)一台变压器停电检修,其断路器也配合检修; c)全站停电。
注1交流系统中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可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注2直流系统中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双极停用的换流变压器及所有高压直流设备,或单极运行时停用极的换流变压器,阀厅,直流场设备、水冷系统(双极公共区域为运行设备)。
5.3.3在同一变电站(包括发电厂升压站和换流站,以下同)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类型的不停电工作,可填用一张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5.3.4在同一变电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类型的带电工作,可填用一张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
5.3.5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签发或由经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审核合格并批准的其他单位签发。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 5.3.6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另一份交工作许可人。 5.3.7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5.3.8持线路工作票进入变电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得到变电站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5.3.9同时停送电的检修工作填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完成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如检修工作无法同时完成,剩余的检修工作应填用新的工作票。 5.3.10变更工作班成员或工作负责人时,应履行变更手续。
5.3.11在工作票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若无需变更安全措施范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在原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
安全措施,应填用新的工作票。
5.3.12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和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计划工作时间为限,延期应办理手续。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5.4.1工作票签发人: 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适当和充足。 5.4.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5.4.3工作许可人:
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确认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完善,确认检修设备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对工作票所列内容有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补充。 5.4.4专责监护人:
a)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b)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4.5工作班成员:
a)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b)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和实施现场安全措施; c)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工作许可
5.5.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 a)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 b)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c)会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5.5.2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5.5.3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或值班调度
员联系并履行有关许可手续,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汇报。 工作监护
5.6.1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和现场安全措施。工作班成员履行确认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5.6.2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监护。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可参加工作。
5.6.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并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5.7.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变,隔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且工作负责人应重新检查安全措施。工作人员应在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的带领下进入工作地点。
5.7.2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送电的答复,并采取必要措施后方可执行。
5.7.3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a)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收回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c)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5.7.4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5.7.5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状况、试验结果、发现的问题和未处理的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票终结。
5.7.6除给出的规定外,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员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6安全技术措施 一般要求
6.1.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6.1.2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由运行人员或有操作资格的人员执行。
6.1.3 工作中所使用的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满足附录E的要求。 停电
6.2.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停电: a)检修设备;
b)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距离小于表3规定的设备;
c)工作人员与35kV及以下设备的距离大于表2规定的安全距离,但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同时又无绝缘隔板、安全遮栏等措施的设备; d)带电部分邻近工作人员,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e)其他需要停电的设备。
表2 人员工作中与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10及以下 20、35 66、110 220 330 500 750 1000 ±50及以下 ±500 ±660 ±800 注1 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注2 执行10kV的安全距离。 注3 750kV数据是按海拔2000m校正的,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m校正。 安全距离 m 8.00a 6.2.2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或应有能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不应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6.2.3应断开停电设备各侧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控制电源和合闸能源,闭锁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
6.2.4高压开关柜的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 验电
6.3.1直接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在设备的接地处逐项验电。验电前,验电器应先在有电设备上确证验电器良好。在恶劣气象条件时对户外设备及其他无法验电的设备,可间接验电。33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可采用间接验电方法验电。
6.3.2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人体应与被验电设备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要求。 接地
6.4.1装设接地线不宜单人进行。 6.4.2人体不准碰触未接地的导线。
6.4.3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并三相短路。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 6.4.4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侧都应接地。
6.4.5装、拆接地线的导体端应使用绝缘棒,人体不应碰触接地线。 6.4.6不应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6.4.7接地线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若使用分相式接地线时,应设置三项合一的接地线。
6.4.8成套接地线应由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
6.4.9装设接地线时,应先装接地端,后装接导体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应可靠。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6.4.10在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适当部位。
6.4.11已装设接地线发生摆动,其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6.4.12在门型构架的线路侧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或接地刀闸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6.4.13在高压回路上工作,需要拆除部分接地线应征得运行人员或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6.4.14因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导致检修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应加装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6.5.1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