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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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总则 ............................................................................................................................... 1 母子公司权限划分 ....................................................................................................... 1 监督、考核与奖惩 ....................................................................................................... 2 附则 ...............................................................................................................................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立母子公司的出资关系,建立资本联结纽带,规范母子公司
的权利、义务关系,充分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体改委《关于企业集团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指导意见》(体改生[1998]27号),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母公司为某院集团,子公司为某院集团全资和控股
(绝对或相对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母子公司权限划分
第三条
母公司是向子公司、参股公司出资并行使出资人(股东)职能,
具有资本营运等多种功能的公司制企业。母公司定位为战略管理中心、投资管理中心、决策协调中心、资产管理中心和综合业务中心。
第四条
母公司的主要职能是: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组织制定和实
施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融资、企业购并、资产重组等资本营运活动;决定公司内的重大事项;组织公司财务规划和下属公司业绩指标管理;推进下属企业的改制工作和业务结构调整;协调下属企业之间的关系;编制公司的合并会计、统计报表;进行集团总部和下属公司的审计工作,统一管理公司的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和统一公关;进行人力资源规划,建立对子公司的外派人员管理;建立公司统一的信息网络;有利于形成公司整体经营优势的其他功能。
第五条
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持有100%股份的
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母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或持有股权虽不足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作为经营管理中心与利润中心,享有自主经营权。
第六条
母公司、子公司都是依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各自享有独立
的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 母公司作为决策中心,各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母公
司制定的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公司战略管理必须按照《某院集团战略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 第九条 规定。
第十条
人事任免。全资子公司的总经理由母公司董事会任免,副总经理各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必须按照《某院集团投资管理制度》执行。 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必须服从《某院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
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母公司院长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由子公司董事会聘任,母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副总经理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子公司董事会任命,母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 分配。全资子公司的税后利润应全额上缴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由母公司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子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三章 监督、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 子公司必须接受来自母公司的监督与考核。母公司作为出资人(股东),有权了解、监督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第十三条 子公司按照《某院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母公司资金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接受母公司财务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按照《某院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接受母公司的审计。
第十五条 母公司每年年初与各子公司经营层签订业绩指标合同,年底据此考核,按照指标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与惩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由某院集团企划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某院集团院长办公会通过,院长签发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