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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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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学生公寓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及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校风建设的重要方 面。健全科学的公寓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学生的言行,使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养 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陶冶情操,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为营造一个安全、整洁、 肃静、舒适、方便的休息、学习环境,保证公寓管理机制正常的运行。根据 我校学生公寓的具体情况,特制定《西安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有关政策精神,结 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这次汇编的制度就是我校后勤社会

化,学生公寓体制改革在新型管理模式下的产物。 第二条 公寓管理中心是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机构。公寓管理实行综合治理与

学生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的学生是指我校各类在学生公寓内住宿的学生。

第四条 由后勤处下属公寓管理中心对学生公寓实行管理服务职能,由学生 会参管办协助卫生检查评比工作。

第五条 公寓管理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办公室岗位人员一名及公 寓楼管员若干名等。

第六条 学生会参管办工作人员由优秀学生担任,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一名, 副主任若干,选定若干学生干部任职。 第七条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职责: 56

1、公寓管理中心在后勤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服 务工作。

2、制定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计划、工作目标。 3、负责公寓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和管理工作。 4、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5、负责学生宿舍的调整、家具配备的申报工作。 6、负责新生接待及学生宿舍床上用品的购、存、发等工作。 7、负责学生入住、退宿等管理工作。

8、负责毕业生离校时有关公寓的各项工作。 9、负责学生公寓的报修及维修工作。

10、负责学生及家长的来信、来访等接待工作。 11、负责协调、解决学生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12、负责指导学生参管办的工作及“文明宿舍”等评选工作。 13、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生会参管办的职责:

1. 检查监督学生遵守公寓管理规定的情况; 2. 组织学生搞好日常卫生清扫和检查评比;

3. 经常了解学生对公寓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 建议;

4. 充分利用学生公寓生活及服务设施,为学生搞好服务工作; 5. 根据公寓管理特点,开展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 6. 及时宣传在公寓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好人好事,对违纪学生提出教育

批评。 57

一、公寓管理中心岗位构成 第九条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队伍由管理人员、工勤服务人员构成。设立管理

及工勤服务等岗位。 第十条 人员素质要求:

1.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必须树立面向学生,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及时解 决学生住宿方面遇到的各种问题;

2.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当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 相应的工作经验;

3.工勤服务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技术工种应经过培训后持证 上岗;

4.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 任务。

第十一条 各楼楼管员一名,为正式工岗位,由后勤处和公寓中心聘用,并签 定聘用合同,值班员、清洁员、维修工、洗衣工岗位均为临时工 工种。

第十二条 工勤人员每年聘用一次,聘任遵循选优汰劣的原则。

第十三条 宿舍管理采取分级负责制,即中心负责楼管员工作的考核。楼管员 负责值班员、清洁员工作的考核。维修工、洗衣工的工作由中心 直接考核。

第十四条 严格考核制度,对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不服从管理,在工作中有 重大失职,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寓中心有权予以解聘;是 正式职工者,上交后勤处。 58

二、公寓管理中心的职责和权限

1、认真贯彻《西安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结 合公寓实际制定有关补充规定和细则。

2、负责全校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和推动全校各部门对公寓管 理工作的支持。

西安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西安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学生公寓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及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校风建设的重要方面。健全科学的公寓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学生的言行,使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陶冶情操,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为营造一个安全、整洁、肃静、舒适、方便的休息、学习环境,保证公寓管理机制正常的运行。根据我校学生公寓的具体情况,特制定《西安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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