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管理办法
为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员工办公行为、维护公司正常办公秩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休假管理制度
(一)公司实行月休四天工作制(传统节日视情况调休,不计入),每月末两个工作日和每月初两个工作日不休。
(二)员工休假包括:年休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事假,以及公司所规定的其他休假,休假完毕应在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到分管领导和人事行政部销假。
1、年休假。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标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确定,具体如下: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员工应于当年休假前半个月向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同时向总经理)书面提出年休假申请和休假时间安排,各部门根据全年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年休假计划,并报行政部审批,获得批准后员工可按规定享受年休假,领导有权对员工年休假计划进行调整。年休假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集中休完,不得分次休假。当年未使用的年休假,不可延至次年。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2、病假。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和休息的,可在医疗期内请病假,医疗期限长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因伤病休息1个工作日(含)以上者,须有县区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员工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按相关政策执行。
3、婚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在入司后登记结婚的(含再婚),可持结婚证申请
3天婚假,晚婚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的初婚)增加奖励假2天。婚假应自结婚登记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使用,过期不补。婚假期间享受全额薪资。
4、产假。员工或员工配偶的生育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可享受产假或看护假。 产假共90天,分产前假15天和产后假75天两部分,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假期工资按照上级相关政策执行。
男员工可享受3天带薪看护假。
5、事假。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经公司批准后可申请事假,事假不享受薪资。当年事假累计天数超过10天者,公司不再准予员工事假。
6、工伤假。员工发生工伤时的医疗期和工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相关政策执行。 7、丧假。员工处理其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及有赡养、抚养关系亲属的丧事,需请假的,给予3天以内的假期。丧假期间享受全额薪资。
8、家长会假。子女需开家长会,凭学校通知,享有半天家长会假。家长会假享有全额薪资。
第二条 请假程序
1、实行本人申请、逐级审批的请假程序。
2、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经相关领导文字同意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第三条 准假权限
1、总经理请假,须报公司监事批准。
2、部门负责人请假须报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3、其他员工请假,2天以内(含2天)报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4、对于平时请假较多者,直接上级及行政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员工年休假时间或 以年假冲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