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加工订货合同
供方(全称): 需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二、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需求: 三、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四、交(提)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 五、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
六、包装要求及包装物回收办法,费用负担: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的,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在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约,承担总金额 1%违约金。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如因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 十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邮编: 邮编: 年 月 日订立
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甲方(买方全称): 乙方(卖方全称):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a) 按国家标准执行;
b) 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c) 无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d) 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乙方有特殊要求的,按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附后)。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 第四条 运输方式,交(提)货地点和费用负担: 第五条 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于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的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货款结算,货到后 天内结清。
第七条 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总金额的 %为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其他: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时间: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章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邮编: 邮编: 年 月 日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