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石化股份建〔2008〕268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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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的通知
各分(子)公司:
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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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执行。
第四条 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将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中。
第五条 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成本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第二章 生产准备
第六条 生产准备的任务: (一)组织准备; (二)人员准备; (三)技术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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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资准备; (五)资金准备; (六)营销准备; (七)外部条件准备。 第七条 组织准备
(一)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要组建生产准备机构,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负责生产准备工作。
(二)建设单位应根据总体试车方案的要求,及时成立以建设单位领导为主,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多位一体的试车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有关单位做好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及生产考核工作。
(三)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现代化管理体制的要求,建设单位要适时组建各级生产管理机构,以适应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
(四)对合资企业或引进装置从组织准备开始就要力争掌握工作主动权。
第八条 人员准备
(一)建设单位应在总部初步设计批复确定的项目定员基础上,编制具体定员方案、人员配置总体计划和分年度计划,适时配备人员。
(二)项目所需人员以单位内部调配解决为主,内部调配难以满足需要的,经总部有关部门批准,可通过系统内调剂及适量录用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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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高职学校等毕业生补充。
人员配备应注意年龄结构、文化层次、技术和技能等级的构成,在相同或类似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达到项目定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主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投料试车1-2年以前到位。 操作、分析、维修等技能操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应在投料试车半年至1年以前到位。
负责生产准备工作的骨干人员,要有丰富的生产实践和工程建设经验,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由建设单位商请股份公司工程部及其它有关部门酌定。
(三)建设单位应根据石油化工行业特点和投料试车的要求,按照建设和管理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石化企业的目标,紧密结合新建(改扩建)项目实际,制定好全员培训计划,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坚持思想作风教育与业务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生产实践相结合、课堂培训与现场练兵和仿真培训相结合,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同时,普遍加强HSE管理体系相关知识和事故预案演练培训,强化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意识,提高防范与处理事故的能力。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操作人员要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满足装置顺利开车和长周期安全运行的需要。
1.对各级管理人员,重点围绕国际先进管理理念与管理方法先进管理工具与软件、中国石化经营管理有关规定及内控管理制度、本单位管理体制与规章制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等内容,主要采取集中授课、交流研讨、对口实习、自学辅导等方式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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