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
备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省级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广东省内生产环节的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 1.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分类代码 分类名称 一级分类 2 电子电器 二级分类 210 工业和商用电器 三级分类 210.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1.2 产品种类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包括:商用箱式电烤炉、商用旋转电烤炉、商用热风电烤炉、商用烧烤炉、商用电炸炉、商用电热铛、商用电平锅、商用电炉灶、商用电蒸锅、商用电煮锅、商用电开水器。 1.3 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2 检验依据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33-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深油炸锅的特殊要求》
GB4706.34-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强制对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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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炉、蒸汽炊具和蒸汽对流炉的特殊要求》
GB4706.3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煮锅的特殊要求》
GB4706.36-201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开水器和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GB4706.37-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单双面电热铛的特殊要求》
GB4706.3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烤炉和烤面包炉的特殊要求》
GB4706.40-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多用途电平锅的特殊要求》
GB4706.52-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炉灶、烤箱、灶和灶单元的特殊要求》
GB 9684-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 GB 11333-1989《铝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GB 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2017-4-19实施)
其他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3 抽样方法及数量
3.1抽样地点:在企业成品库随机抽取产品。
3.2抽样方法:每家生产企业最多抽取两种不同型号的产品,被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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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应是2018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经企业出厂检验合格并允许销售的产品。
3.3抽样基数:在企业仓库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3台。 3.4样品数量和要求:
对同一批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随机抽取2台样品(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另外1台作为备用样品,封存于抽样现场)。
注意,同时抽取该型号使用的与食品接触主体产品6个(每个产品面积要求的范围为5×2cm2至5×5cm2)作为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检测的样品,其中4个作为检验样品,2个作为备用样品;需在抽样单备注栏体现与食品接触主体产品的材质(奥氏体型不锈钢/马氏体型不锈钢/精铝/回收铝/铁素体型不锈钢/铝合金3004等)。 3.5封样要求:
被抽查产品的样品应有密封和防拆封措施,以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包括附在样品上的使用说明及其他信息;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必须分别封样。 3.6其他说明: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原则上试验应在一个样品上进行,此样品应经受所有相关试验。 4 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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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检验项目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输入功率和电流 发热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GB 4706.1 第8章 GB 4706.1 第10章 GB 4706.1 第11章 GB 4706.1 第13章 GB 4706.1 第16章 GB 4706.1 第19章 GB 4706.1 第20章 GB 4706.1 第21章 GB 4706.1 第22章 GB 4706.1 第23章 GB 4706.1 第25章 GB 4706.1 第26章 GB 4706.1 第27章 GB 4706.1 第28章 GB 4706.1 第29章 GB 4806.9-2016 强制性/推荐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检测方法 GB 4706 系列标准 GB 4706 系列标准 GB 4706 系列标准 GB 4706 系列标准 GB 4706 系列标准 GB 4706 系列标准 GB 4706 系列标准 GB 4706 系列标准 GB 4706 系列标准 GB 4706 系列标准 GB 4706 系列标准 GB 4706 系列标准 GB 4706 系列标准 GB 4706 系列标准 GB 4706 系列标准 GB 31604.38或GB 31604.49 GB 31604.24或GB 31604.49 GB 31604.34或GB 31604.49 GB 31604.25或GB 31604.49 GB 31604.33或GB 31604.49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非正常工作(不含19.11.4)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机械强度 结构 内部布线(不含23.3)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接地措施 螺钉和连接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砷(As)迁移量 17 镉(Cd)迁移量 GB 4806.9-2016 强制性 18 铅(Pb)迁移量 铬(Cr)迁移量cd 镍(Ni)迁移量d GB 4806.9-2016 强制性 19 GB 4806.9-2016 强制性 20 GB 4806.9-2016 强制性 备注: b马氏体型不锈钢材料不检测; c马氏体型不锈钢材料及制品不检测; d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除不锈钢外的其他金属材料及制品不检测。 4.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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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
②若样品出现封样状态破坏或样品异常损坏的情况,影响检验结果,则停止对该样品的检验。
③所有项目原则上在一台样品上完成。 5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6 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在原样上复检,不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采用备用样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检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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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省级监督抽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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