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重机地锚设置规定
<1>常用地锚构造与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1>立式地锚宜在不坚固的土壤条件下采用,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必须在枕木、圆木、枋木地垄柱的下部后侧和中部前侧设置档木,并贴紧土壁,坑内应回填土石并夯实,表面略高于自然地坪。
<1.1.2>地坑深度应大于1.5m,地垄柱应露出地面0.4~1m,并略向后倾斜。 <1.1.3>使用枕木或枋木做地垄柱时,应使截面的长边与受力方向一致。 <1.1.4>若荷载较大,单柱立式地锚承载力不够时,可在受力方向后侧增设一个或两个单柱立式地锚,并用绳索连接,使其共同受力。
<1.2>桩式地锚宜在有地面水或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采用,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应用直径180~330mm的松木或衫木做地垄柱,略向后倾斜打入地层中,并于其前方距地面0.4~0.9m深处,紧贴桩身埋置1m长的档木一根。
<1.2.2>桩长应为1.5~2m。入土深度不应小于1.5m,地锚的生根钢丝绳应拴在距地面不大于300mm处。
<1.2.3>荷载较大时,可将两根或两根以上的桩用绳索与木板将其连在一起使用。 <1.3>卧式地锚宜在永久性地锚或大型吊装作业中用,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3.1>应用一根或几根松木(或衫木)捆绑一起,横置埋入地层中,钢丝绳应根据作用荷载大小,系结于横置木中部或两侧,并用土石回填夯实。
<1.3.2>应用一根或几根松木(或衫木)捆绑一起,横置埋入地层中,钢丝绳应根据作用荷载大小,系结于横置木中部或两侧,并用土石回填夯实。
<1.3.3>木料尺寸和数量应根据作用荷载的大小和土壤的承载力并经过计算确定。
<1.3.4>木料横置埋入深度宜为1.5~3.5m。当作用荷载超过75kN时,应在横置木料顶部加压板;当作用荷载超过150kN时,应在横置木料前增设档板立柱和档板。
<1.3.5>当卧式地锚作用荷载较大时,地锚的生根钢丝绳应用钢拉杆代替。 <1.4>岩层地锚宜在不易挖坑和打桩的岩石地带使用,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4.1>应在地锚位置的岩层中打直径40mm、深1.5m的孔眼,眼数视作用荷载大小而定,不宜少于4个眼孔,且其中一孔应置于尾部,作为保险钢钎的插孔。
<1.4.2>应将直径32mm的3号钢钎和8~10倍钢钎直径的圆木,用钢丝绳捆在一起,插入孔眼中,并将缆风绳紧贴地面绑扎。
<1.4.3>当作用荷载较大时,应将眼深和直径加大并打入钢轨。
<1.5>混凝土地锚宜用于永久性或重型地锚,受力拉杆应焊在混凝土中的型钢梁上。
<2>地锚的埋设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木质地锚应使用剥皮落叶松、衫木。严禁使用油松、杨木、柳木、桦木、椴木和腐朽、多节的木料。
<2.2>卧木上绑扎生根钢丝绳的绳环应牢固可靠,横卧木四角应扣长500mm角钢
加固,并于角钢外再扣长300mm的半圆钢管保护。
<2.3>生根钢丝绳的方向应与地锚受力方向一致。
<2.4>重要地锚使用前必须进行试拉,合格后方可使用。埋设不明的地锚未经试拉不得使用。
<2.5>地锚使用时应指定专人检查、看守,如发现变形应立即处理或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