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LX 浙江红狮水泥20002-200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HS/LX-G-01.02-2003A3 食堂仓库管理规定
2007年8月31日发布 2007年9月1日实施 浙江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由浙江红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部门:标准化办公室。 本标准审核人:章献宏、唐 柯。 本标准批准人:章小华。
食堂仓库管理规定
为加强食堂管理,规范仓库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食堂仓库保管员应做好仓库粮、油、干货、调料、餐具等物资出、入库的验收、保管及发货工作;
二、食堂仓库保管员应做好各类物资的合理储备,及时将粮、油、干货、调料的储量反馈给食堂负责人;
三、物资入库前,食堂仓管员应严格控制进货质量,仔细检查商品的生产厂家、厂址、商标是否完整,检查商品有无腐烂变质,有无超过保持期限;
四、物资入库时,应按入库票据清单上的品名、数量、价格进行逐一复核,经清点过磅计量无误后,方可在收货联上签字入库;
五、食堂仓库保管员要做好食品仓库的整洁,并保持通风,确保在出库前无腐烂变质物资; 六、物资入库后,物品应分类堆放,粮、油、干货、调料、用具分类摆放指定标识处,严禁食品、用具混放;
七、仓库保管员在发货时,应按物资的保质期先后顺序发货,确保无过期物品;
八、物资出库时,食堂应指定专人办理物资领用手续,仓库保管人凭领用人签名确认的物资出库单发货;
九、物资出库后,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将仓库上锁,做好防盗、防鼠等工作; 十、食堂仓库保管员必须按规定建立进、出库台账;
十一、每月底对食堂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由食堂负责人牵头,综合科、财务科配合; 十二、食堂负责人根据盘存结果,填制物资库存月报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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