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
检查记录表
检查日期:
项目名称 施工总承包单位 部门 岗位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姓名 施工总承包单位 岗位证书 到岗情况 履职情况 备注 安全员 质量员 资料员 监督机构 处理意见 施工单位 监督执法人员(签名) 注:1、监督执法人员每次现场监督抽查时,应根据《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现场施工企业
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的符合性及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记录。2、到岗情况填写“到岗”或“未到岗”;履职情况填写“好”或“一般”或“差”;3、监督机构处理意见应根据检查情况填写,结论应准确;对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变更、 不到岗或不按规定履职的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一般”可“差”的,应注明依据,并提出整改要求;4、检查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检查结果录入省监管平台,同时上传本记录表。
说明
一、履职情况分好、一般和差3个档次,监督执法人员根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核查实际情况填写,完全履职填好,不完全履职填“一般”,不履职填“差”。
二、根据《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的要求,监督执法人员应按照项目规模核查人员配备情况,如不满足要求需在监督处理意见提出整改要求;
三、关键岗位人员如有变更,需在备注列明,含有无变更手续;
四、依据中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招标项目)或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核查;
五、监督处理意见应根据检查实际情况做出处理意见,如人员配备不足、无变更手续,私自变更、不在岗履职等;
六、监督执法时必须2人以上,含签字。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 (一)任职条件:
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2.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二)主要职责:
1.在岗履职,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负责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3.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4.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在验收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5.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模板支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及使用过程日常检查维护;组织起重机械使用过程日常检查。
6.将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用于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不得挪作他用;督促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具。
7.定期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在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
8.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安全教育,组织审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9.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10.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的其他岗位职责。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 (一)任职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主要职责: 1.主持项目的技术管理;
2.按规定查验和接收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设计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3.组织有关人员熟悉与审查图纸,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落实;
4.负责技术交底;
5.具体组织编制和报审施工组织设计、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方案,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有分包单位的,应负责督促落实分包单位的相应工作。
6.参加工程验收,处理质量安全问题; 7.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的其他岗位职责。 三、施工员 (一)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二)主要职责:
1.参与图纸会审、技术核定;
2.组织施工班组熟悉施工图纸,向班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及关键、特殊工序和安全交底,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好工序搭接,做好工序交接记录,努力完成形象进度计划;
3.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关键特殊工序作业指导书、以及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组织施工;
4.负责组织测量放线、参与技术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