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生产公司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公司生产设施、生产服务、辅助及环境检测等用到的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购买、使用、校准、维修等符合安全标准化的要求,防止使用不合格或校准期外的监测设备,以及控制由于监测设备的失效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所有用于监视和测量的设备的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3.1生产技术部为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监管部门,负责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并定期组织检定。
3.2各部门、车间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的使用、维护保养及送检工作。 4 内容与要求
4.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采购
4.1.1由生产技术部协助使用部门选择符合监测要求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报监测设备的需用申请计划,上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1.2供应部根据批准后的计划购买,所购监测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1.3采购回公司的监视测量设备,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准入库,并发放使用。
4.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
4.2.1生产技术部?将本公司所有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实行分类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台帐”。
4.2.2对需进行内部校准的测量设备,生产技术部根据国家监视和测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制定监测设备检定周期计划,按规定周期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检定、校准,保证其受检率。
4.2.3对需进行外部检定(校准)的测量设备,生产技术部应负责联系国家法定检定部门进行检定(校准),由检定单位出具检定(校准)报告。
4.2.4检定合格的测量设备由检定人员根据要求出具检定合格证或合格封印;校准不合格的测量设备,应出具不合格通知书或注明标识,根据情况作停用或报废处理。所有测量设备均应有表明其校准状态的标识。
4.2.5监视和测量设备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使用、维护和保养。 4.2.6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做到防腐、防锈、保持清洁;具体使用人员必须
了解和掌握其性能,按说明书正确使用,不得超越其监测范围或超负荷使用,防止损坏或缩短使用寿命。
4.2.7大型、关键或贵重监测设备,生产技术部应结合其使用方法,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审批备案;使用部门必须由专人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使用。
4.2.8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对于强制检定的监测设备要按周期检定计划进行检定,除按规定周期检定、校准外,在对其准确性产生怀疑或修理后进行重新校准。
4.2.9监视和测量设备调整时,要由专业技术人员或授权检定机构进行调整,其它人员一律不可随便操作;对于每次使用前均需调整的监测设备,使用人员可按使用说明书进行调整。
4.3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核准
4.3.1新购买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经检定认为不合格的,由供应部负责退回厂家。
4.3.2在用监测设备经检定认为不合格的,由生产技术部委托检定单位进行修理,确因各种原因不能利用的,根据检定部门出具的检定证明,由生产技术部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报废申请表”,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做报废处理;同时在台帐上注销,报废的监测设备由生产技术部统一回收处理。
4.3.3对于失控和失准的监测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同时填写《监测设备失准情况报告》,对监测设备进行鉴别记录。
4.4 监视和测量设备预计6个月以上不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向生产技术部申请封存,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在该设备明显处粘贴“封存”标识。
4.5 生产技术部每月一次负责对公司所有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做好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巡检情况表”。
4.6 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置计划及报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