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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2003] Cj
编号:
室内装修施工工程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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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施工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室内装修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室内装修施工工程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和内容(设计施工图见附件)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本工程以包设计(如有)、包工包料、包税金、包场地清理、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保修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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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算方法:工程量按照甲方确认的竣工图纸、图纸变更及现场签证进行计算,套用: (1)装饰部分执行《1999年**地区建筑装饰工程综合价格表》,按三级企业收费,计划利润为3%,不计预算包干费;税前下浮不低于10%;
(2)水电安装部分执行《2002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2年广州地区安装工程常用项目补充综合定额》,按三类工程收费,不计预算包干费,税前下浮不低于8%;
(3)土建部分执行《2001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按三类工程收费,不计预算包干费,税前下浮不低于8%;
(4)以上1-3项的主要材料价格及独立费按合同附件中的主要材料价格及独立费中标价格进行结算,若该附件未列入的主材,其价格须由乙方报送甲方审核部门确定后方能作为结算依据,经甲方审核确定后的主材不下浮。辅材材料价差按 市建委有关文件调整。
3、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甲方技术人员、工程部经理及甲方审核部人员。
4、甲方认为部分价格比较昂贵的装饰材料或灯饰可采取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方式,甲方供材结算方法如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按照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总价的1.5%收取采保费。
第四条 工期
(一)工期自甲方通知乙方进场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最终验收之日止,共计 日历天。
(二)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 2、不可抗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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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一)工程质量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应达到 优良。
优良标准为: (二)验收
1、验收标准: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2、验收方式:根据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或甲方提出的有关技术指标要求,相应的材料质检报告。
3、乙方应于 将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资料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双方同意选择第 款) (一)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及设备(详见附件):
1、甲方将材料及设备送到 ,并提交列明材料品种、规格、颜色、材质等清单,由乙方签收。
2、乙方验收并签收甲方提供的材料后,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发现遗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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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必须对所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
4、甲方提供材料的供应时间、数量必须与工程进度相符。 (二)由乙方购买及提供的材料及设备(详见附件):
1、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乙方必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的质量负全责。主要装饰材料及主材价格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2、乙方提供材料的,应向甲方提交列明材料品种、品牌、规格、颜色、材质等的清单,经甲方代表核实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
3、乙方对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变更或代用其它材料的,应向甲方发出正式书面通知,经甲方及设计单位同意并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第七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预算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其中设计费 元,施工费 元。当工程项目变更较大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对工程预算总造价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工程预算总造价作为付进度款的依据。
(二)付款方式
1、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30%时,经双方签证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5%即 元作为预付款。
2、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时,经双方签证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造价的35%即 元。
3、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100%时,经双方签证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至工程预算总造价的70%即 元。
4、工程竣工后 10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方确认。双方办理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