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职学生资助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管理
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生与助学奖学金 【发文字号】合银发[2014]195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9.10 【实施日期】2014.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职学生资
助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管理的通知
(合银发〔2014〕195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巢湖中心支行;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各省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
为规范中职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和管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要求,我省先后于2010年秋季和2012年秋季全面推行了中职学生资助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以下统一简称“资助卡”)。各 1 / 2
单位相互配合,各司其责,认真落实通过资助卡发放国家助学金工作,较好发挥了银行
卡在协助加强政府监管、信息监控中的重要作用。但是,在近期检查中发现,一些地区和部分单位对资助卡推广应用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未能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在资助卡申领、激活和注销等环节的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现象。为进一步加强资助卡管理,做好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切实防范资助卡业务风险
资助卡应当严格实行“一人一卡”,每位受助学生只能办理一张资助卡。学校要对学生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禁学校向所在地发卡银行提供已办理过资助卡的受助学生身份证件复印件重复办理资助卡。严禁学校和发卡银行为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申办资助卡。
资助卡实行“集中申领”。学校收集整理受助学生基本信息、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审核同意材料,向发卡银行提出申请,由发卡银行统一办理后负责分发给受助学生,并将办卡信息电子及纸质清单反馈给学校。学校应在三个月内,将受助学生签字的卡片领用清单(一式两份)交发卡银行和留档备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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