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贸易城商场经营管理公约
XX贸易城经营管理公约适用于本市场内所有乙方(承租方)。甲方(以下称甲方)作为本市场的管理者,有权对乙方(以下称乙方)在该摊位中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乙方同意接受并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
(一)营业期间的考勤管理:
1、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或早退,如本人未提前请假,却未按上班时间到场,均按迟到处理,迟到或早退均支付违约金30元/次;
2、如遇紧急事情,需要临时离岗1小时以上者,需向楼层管理员请假说明情况,得到批准方可离岗,否则按脱岗处理,支付违约金30元/次;
3、无故停业,擅自空摊,影响商场的整体形象,损害其他商户的利益,支付违约金500元/天;
4、营业时间必须开灯,短时间离开或请假必须开灯,营业时间无故不开灯支付违约金50元/次;
5、商户有事离岗半天以上的,必须事先请假,并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理由,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岗,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请假手续,要及时用电话联系,事后补办手续,否则按空摊处理,空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的),支付违约金500元/天;
6、 凡请病假者,不论时间长短,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不能提供的,按空摊处理;
7、 长时间请事、病假者,应在市场部允许限期内,用最短的时间,增补营业员或导购。事、病假三天以上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方可批准执行,无故不请假空摊三天以上的,构成严重违约,市场有权收回摊位,收取违约金;
(二)市场经营秩序: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场制定的公约和各项管理制度;按时积极缴纳因经营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2、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商户应及时需向市场缴纳经营保证金,商户在经营期间,若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商户不能自行妥善解决,客户将问题投诉到市场处,市场有权使用该保证金赔付给客户;商户在经营期间违反本公约的约定,需向市场支付违约金时,市场有权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3、 商户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进行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活动,商户工作人员入驻后,须向市场提供经营者(照主、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住址、联络方式,以便市场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4、 商户经营人员必须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如有发现,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市场有权收回商铺,收取违约金。
5、商户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善意妥善解决,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协调,如有违反,支付违约金100—1000元/次。
6、商户不得在摊位内进行任何可能对市场内其他商户造成损害或引起他人厌恶的活动(包括商户有拉客喊客行为);一经发现,支付违约金50—500元/次; 7、商户有义务参加市场组织的各项大型促销活动,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支付违约金100—500元/次;
8、商户未经市场同意不得在摊位的大门上增设锁具,也不得随便更改原有锁具,不得在摊位内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过夜,并不得以任何借口在该摊位内留宿;凡丢失物品,自行承担。
9、商户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破锁进入摊位,商户员工需进入摊位但无钥匙时,须向市场申请后,借用市场的备用钥匙并由市场人员陪同进入;
10、商户应于市场规定的进、出货时间,使用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出货,商户车辆须在市场指定的位置有序停放;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11、各店铺间应公平竞争,如有恶意提高或降低所售商品的价格,以及造谣、中伤、诬蔑、诽谤其他商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支付违约金100—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市场有权收回商铺,收取违约金;
12、商户不得用摊位供人居住或饲养宠物,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商户不得在摊位外存放商品、运输工具等物品,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13、商户不得把儿童带入市场长期逗留,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元; 14、商户不得在摊位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15、商户摊位独立使用的空调在营业结束时必须自行关掉,到下次营业开始时方能打开;
16、为确保通道顺畅及顾客安全,摊位玻璃门一律不得外开,门垫、地毯不得摆放于门外,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次;
17、未经许可,商户不得挪用市场的任何设备、设施、用品等,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200元/次;
18、商户不得在楼道、楼梯、通道或其他公用地段堆放、张挂或留置箱物、衣物、家具、垃圾等物品。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及破坏公共设施等。如有违反,在市场管理人员发出通知(口头或书面)30分钟后商户仍未作出撤除的,市场有权强行撤除或清理;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5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市场有权收回摊位,收取违约金;
19、商户应自行负责办理其自身财产的各种保险、其摊位、装修、设备等的保险收益人应包括市场,商户办理保险后应在市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